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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简介

  “10+3”重点产业,是龙岩市产业发展的一个总体规划,具体内容是:“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烟草、机械、钢铁、铜、建材等5个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产业,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电力、煤炭、旅游等5个年产值50亿元以上产业;重点培育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物流3个新兴产业。

  其中铜产业是以我县为重点,是龙岩近年来依托自身资源和龙头企业优势着力培育的新兴产业,目标是通过“十一五”的努力,建成我省乃至珠江三角洲的铜材料供应基地、铜制品加工中心、铜技术开发中心、铜产品集散中心和铜产业经济信息中心。

  “2+3”产业是上杭县委、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在充分调查论证,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个产业导向,它为我们在招商引资工作过程中指明了方向。

  第一部分 “2+3”产业主要优惠政策

  一、矿产冶金、光电(电子)产业主要优惠政策

  1、用地

  优先提供项目用地,并执行国家最低工业用地价格标准,即6.5万元/亩。

  2、税收

  增值税:新办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增值税县财实得部分按50%(铜产业80%)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企业所得税县财实得部分由县财扶持。

  3、厂房租赁

  新办规模以上企业年实际上缴税收总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自承租之日起三年内租金为2.5元/㎡·月;年实际上缴税收总额100—500万元的企业,租金为1元/㎡·月;年实际上缴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后企业承租厂房的租金为4元/㎡·月。

  4、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实行地差补贴(杭政[20083号])

  对落户在县工业园区(包括蛟洋工业集中区)内的矿产冶金(铜产业)、光电产业项目,项目业主能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期限和竣工期限进行投资生产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规定的,按照工业厂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建材地差补贴。

  两大重点产业之外的其他产业项目,按照工业厂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70元/㎡的建材地差补贴。

  5、用电

  新上矿冶、光电产业项目:在投产前三年丰水期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5元,三年后以第三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千瓦时优惠0.10元。

  其中新上铜产业项目:投产前三年,丰水期按每千瓦时0.43元的价格向企业直接结算;枯水期按每千瓦时0.495元的价格向企业直接结算。三年后,丰水期每千瓦时继续优惠0.05元。

  6、用水

  企业自办水厂取水,十年免收水资源费。

  7、其它

  免收所有县级以下(含县级)行政性收费。

  对入区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由工业园区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乡镇负责全程代办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种审批事项。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经研究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农副产品加工业、新兴服务业、建筑业

  1、农副产品加工业优惠政策(杭政[2005]1号)

  (1)用地

  优先提供项目用地,并执行国家最低工业用地价格标准,即6.5万元/亩。

  (2)用电、用水

  实行丰水期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即在每年的3月26日至9月25日,新上项目在投产前三年丰水期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5元,三年后以第三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千瓦时优惠0.10元。企业用电量优惠部分每月结算一次。

  (3)在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内至新建企业厂房门口的电力高压线路,由县电力公司负责投资架设(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4)企业自办水厂取水,10年内免收水资源费。

  税费

  (1)免收所有县级以下(含县级)行政性收费。

  (2)对新办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增值税县财实得部分全额扶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财政贴息

  对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内新上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县财按1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补助一年。

  2、新兴服务业(杭委[2008]19号)

  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1)旅游休闲业。规划建设以红色激情为主题的古田休闲旅游区,以绿色休闲为主题的步云休闲旅游区以及以宗教文化、运动、娱乐休闲为主题的城郊休闲旅游区三大旅游区,积极推进汀江水上乐园项目、古田旅游度假中心项目、西普陀旅游开发项目、摩陀寨度假村项目建设,发展工业旅游项目,丰富紫金山露天开采和黄金冶炼的旅游内容,抓好黄金、白银、铜、竹、木等旅游纪念品的加工,促进我县旅游休闲服务业的发展。

  (2)现代物流业。以打造闽西物流次中心为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金山商业城物流中心、上杭县供销经贸公司农资配送中心、蛟洋火车站铁路货场和龙岩粮食中转库蛟洋的建设,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建成1~2家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物流配送企业。

  (3)现代商贸业。完善网点规划布局,形成以大型购物中心为骨干,以连锁超市、专卖店、便民店为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销售网络。

  (4)中介服务业。积极引导发展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调查、信息、就业和人才劳务中介、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业,推动商务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

  (5)现代金融业。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 组建以服务“三农”为主的地方性银行(村镇银行),有步骤地发展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筹建设立紫金矿业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县域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

  政策扶持——详见杭委[2008]19号

  3、建筑产业(杭政[2006]17号)

  鼓励建筑企业开展创优树名牌活动,对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实行优质优价。对县内工程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目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对联合兼并和组建集团和建筑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等方面享受工业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税收扶持政策——详见杭政[2006]17号

  第二部分  其它扶持企业发展政策

  一、扶持亿元企业发展壮大(杭政[2006]7号)

  对年产值确保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报,县政府认定,并与县政府签订扶持与发展协议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实行贷款担保扶持政策。对与县政府签订了亿元企业扶持与发展协议的企业,在增资扩产时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根据其实现产值、税收的情况,每新增产值1个亿且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由县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的信贷担保,担保时间二年,企业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固定资产作反担保。

  2、实行新增税收奖励政策。对新办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增值税县财实得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企业(符合铜产业要求的按铜产业政策规定执行),用于扩大再生产。

  3、实行丰水期优惠电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亿元企业在协议扶持期内,以签订协议的上一年度的用电量为基数,每年新增用电量在丰水期按现有电价每度电优惠0.10元(自备电站已享受直供政策的除外)。

  二、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政策(杭政[2008]13号)

  1、对企业的奖励

  境内上市的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并与县上市办签订改制上市协议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0-150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

  2、对个人的奖励

  企业成功上市,直接融资资金80%以上用于县内投资的,按融资额额度的不同,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不同等次的奖励

  3、企业上市前期费扶持

  设立“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基金”,县政府从2008开始从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上杭县企业改制上市专项扶持基金”,专项用于企业改制上市。

  ①上市费用支持

  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费用,凭合法凭证,经财税部门核准后,可以摊入当年成本列支或分两年摊销。

  ②实施用地支持

  企业按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原行政划拨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可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其补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给予资金补助,免收土地管理费。

  ③实施纳税补助

  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上市后备企业,以进入上市辅导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2年内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资金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

  ④实施信贷倾斜支持

  对后备企业给予优先安排贷款;重组逾期贷款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公司的资金需求。

  ⑤实施上市后续扶持

  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以上市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资金补助。

  ⑥实施项目落地支持

  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投资本县项目的,优先予以立项、供地,确保能源供应,优先争取各级专项补助扶持资金。

  ⑦实施企业回归支持

  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县的,视为本县企业上市,可享受相关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