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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土地优惠政策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是经省政府批准的五个省级高新区之一,是三明市与沙县联合开发的重点建设项目。  一、优惠地价  凡来园区投资兴业的项目用地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征用后优惠出让,2005年对完成“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和土地平整)的工业用地,依照县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协议出让优惠价为每亩4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下同),并实行分地段价格:双面临主干路的地块每亩按5万元出让,单面临主干路或两侧临支路的地块每亩按4.5万元出让。  二、优惠措施  园区对入园企业按每亩土地创造的地方级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建设速度、建厂房层数分别予以奖励。  ㈠自企业投产纳税年度算起三年累计,对每亩工业用地创造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园区财政净所得部分累计达3--6万元的企业,每亩奖励1万元;累计超过6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亩奖励2万元。  ㈡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80--120万元且当年一次性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每亩奖励1万元;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120万元以上且当年一次性投入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每亩奖励2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按税务部门认定额考核)  以上1、2两项措施就高享受一项。  ㈢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在6个月内完成投资60%以上且主厂区建成投产的,按地价款的20%予以奖励;在 9个月内完成投资60%以上且主厂区建成投产的,按地价款10%予以奖励;在9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额且投产的,按地价款的20%予以奖励。  ㈣企业建三层、四层以上(含四层)厂房的,按厂房实际占地面积每亩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对入园投资项目免收水、电增容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实行“零费区”,凡涉及园区企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按规定上缴省及中央部分外,其他一律免收;经营性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标准最低限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