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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试行)

为加大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坚持把招商引资与产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招好商、招大商、招强商,推动港城新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秀屿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莆秀政[2012]67号)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与改革局、招商局、经贸局、外经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发展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办、侨联、工商联、秀屿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办、科技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文体局、水务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秀屿消防大队、供电局、气象局、五大园区管委会、国投石门澳产业园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顾问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由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园区、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区招商引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本园区、乡镇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全区招商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  (2)组织开展重点招商项目高层联络活动和客商回访活动。  (3)牵头重大项目招商洽谈,指导乡镇、园区引进和培育重点项目。  (4)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全区招商工作重大问题。  (5)督促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管理等。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2)牵头协调重点项目的前期调查、考察、洽谈等;协助安排重点项目高层联络拜访活动及客商回访活动。  (3)牵头建立并发布全区招商引资信息库。  (4)负责全区招商项目汇总工作,定期通报招商工作进展情况。  (5)及时收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负责领导小组定期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有权组织召开招商工作协调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  (6)负责全区招商工作培训,提高各级招商人员的招商技能和专业水平。  (7)配合开展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等。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向项目接洽信息,并按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参与项目考察接待、洽谈、咨询、决策等工作。  (2)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招商项目考察、洽谈以及开展高层联络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向投资方传递最新政策法规和扶持措施信息,并指导投资方用好用足政策。  (3)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跟踪贴身服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协调解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快速反应制度。凡符合我区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的重点招商项目,特别是央企、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等,纳入重点招商项目(企业)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1、快速准备推介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申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撰写、翻译和编印专门的推介资料,内容包括我区投资环境优势分析、项目相关产业在我区的发展现状、规划及供应链分析、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项目推荐用地状况、项目审批建设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推介资料如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提供的,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限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2、快速回复调查问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申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投资方提出的调查问卷进行答复。调查问卷内容如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的,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限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问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答复项目考察组。  3、快速制定洽谈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考察洽谈方案,结合争取项目落户我区的实际需要,通知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与接待和洽谈。对于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考察洽谈,必须由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如有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高层联络活动。  4、快速决策扶持政策。项目投资方提出的投资要求超出领导小组授权条件范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召集项目所涉及的园区、乡镇及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报区政府、区委研究。 123下页 在本页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