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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

  各科室,各企业:

  为加快实施“科技立园”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现金沙园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跨越发展。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兴园”发展战略,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园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把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园区经济发展的步伐,结合金沙园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立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将金沙园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高新科技园区。

  二、发展目标

  未来5年,基本建成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相适应的创新体系,成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科技企业的主要基地,成为人才等创新要素汇聚的中心,构建一个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装备制造业为核心、优势支柱产业为支撑的新型工业体系。到201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科技成果、专利数量及其转化率显着增加,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个,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10个,高新企业数20个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60%以上,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实现园区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措施

  实施“123”科技创新工程,即通过实施“强化一个投入,加强两项建设,打造三个体系”的“123”科技创新工程,推动园区的科技水平快速提高,达到国家高新区的基本要求。

  ㈠强化一个投入。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制,依照国家《科技进步法》和《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要求,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同时,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调控的作用,鼓励金融资本和知识资本结合,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通过财政、金融、产业以及收入分配等政策引导,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引导商业银行提供优质的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良好科技融资环境。

  ㈡加强两项建设

  1、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构建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条件平台,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优势行业建立科研机构、研发中心或博士后工作分站。强化“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和“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项目推介、成果对接、技术转移、人才集聚和资金导向的功能,为企业提供一个低成本、高效益的国内外科技项目成果对接和交流通道。

  2、加强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对外科技合作,针对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外科技合作,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地区的技术转让项目,推进园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科技领域的紧密对接、联动发展;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学者参与重大国际及区域性科技合作,大力引进闽籍院士、专家参与企业科技重大项目研发。建立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办好各类重大科贸项目对接会,促进跨地区技术与资本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推动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增强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能力。

  ㈢打造三个体系

  1、打造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⑴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建立研发机构和各类技术创新联合体,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促进企业成为研发与投入主体。对当年新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的5万元,省级的3万元。⑵建立科研机构和高校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⑶培育新的增长点,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围绕园区机械制造、林产加工、生物食品、轻纺服装等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光电、生物、制药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业竞争能力。⑷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加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授权,分别给予每件8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对获得重大发明专利经相关部门评审后再给予5000元奖励。⑸集成科技资源,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实现从单项技术创新向与集成创新相结合转变,从技术、设备引进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形成一批产业带动性强、关联度大、优势资源集成度高的新技术产品。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⑹培养创新人才队伍,拓展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引进通道,以园区博士后工作站为依托,建立新型的多层次选贤用才体系,加大高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科技人员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兼任职务、访问讲学、顾问咨询等多种引进方式,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建设服务。对设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建站补助;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引进3名硕士,并参与项目研发且有科研成果的,由管委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个人给予3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按相关规定配套保障性住房。

  2、打造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⑴大力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整合技术资源,培育和发展具有资质和品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信息中心、技术市场和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加快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用地方面,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对科技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对在园区建立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测试)服务平台、国内外重点大学、科研单位等研发中心,当年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⑵构筑信息服务网络,支持各类专业化科技信息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人才、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法律等方面服务。⑶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知识传播和技术扩散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科技中介公司,在首次入园当年完成20项以上生产技术性中介服务时,园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打造科技创新环境体系。加强科技政策法规建设,制定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经济与科技相互协调发展,有利于支撑和引领开发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强化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的全过程,提高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或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每主导制<修>订完成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每参与制<修>订完成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