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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园标准厂房Ⅲ区招商方案

明金管〔2006〕11号

金沙园标准厂房III区招商方案

为提高金沙园土地开发利用率,引导个人及企业入园建设标准厂房,推进园区开发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将位于高速公路以北、长泰路以东、金明路以南、d1号路以西的地块规划作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向社会广泛招商。招商方案如下:

一、标准厂房区由三明高新区金沙管委会统一规划,分幢实施。

二、标准厂房区的规划、公用道路硬化以及给水、排水主管道由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10kv供电线路(用电容量5000kva以内)架至该小区用地红线。

三、该标准厂房区规划面积90亩,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6万元。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建设。

四、标准厂房建成后,投资人可自主决定出租或出让。入驻的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并经管委会评审通过。

五、在投资人与管委会签订用地合同并一次性付清购地款后,即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购买标准厂房的,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六、投资人在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厂房建设的,可享受管委会制定的奖励政策,即建二层厂房的,按每亩土地奖励1万元;建三层厂房的,按每亩土地奖励2万元。

垂询电话:58358085850888

联系地点:沙县金沙园金明西路金沙管委会招商科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