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高级统计师戴斌解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
11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4.95亿元,同比增长12.0%(名义增长,下同),增幅比10月份提高1.2个百分点。1-11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23.42亿元,增长11.4%,增幅比1-10月提高0.1个百分点。
从经营地看,农村市场增速加快。11月份,全省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132.63亿元,增长15.2%,增幅比10月份提高2.4个百分点,比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3.2个百分点。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1132.32亿元,增长11.7%,增幅比10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
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增幅提高。11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商品零售额1143.14亿元,增长12.3%,增幅比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90.4%。餐饮收入额121.81亿元,增长9.8%,增幅比10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
从商品类值看,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加快,汽车类商品增速继续放缓。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化妆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分别增长46.0%、28.0%、11.6和64.2%,增幅分别比10月份提高1.4、6.1、2.4和17.0个百分点。受汽柴油价格上涨的影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增长19.1%,增幅比10月份提高8.2个百分点。汽车销售增速继续放缓,增长8.3%,增幅比10月份回落5.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