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即将出台,围绕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这意味着,福建省信用良好的企业与信用一般甚至失信的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中将不再“一视同仁”。
《办法》将企业信用类型划分为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种类型,明确将对不同信用类型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以及信用指导服务。其中,失信行为包括五年内受到工商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缴纳罚款、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被公示的不良信用信息等,企业只要具有其中任何一项,福建省工商部门便会依据其失信程度,将其列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
《办法》还提出,对不同信用类企业,福建省在监管原则、大数据监测、是否纳入“双随机”抽查和抽查比例、专项整治、联动监管等方面采取区别对待的不同监管措施。如信用良好企业一年内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取对象;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据介绍,《办法》规定对信用良好和守信类企业实行“不举不查制度”,是一项重大创新,体现了“无事不扰”这一改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