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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省司法厅全力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日前,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做到服务重大项目到一线、化解矛盾纠纷到一线、创新社会管理到一线、服务保障民生到一线、优化法治环境到一线、整合力量资源到一线。作为“服务重大项目到一线”重要内容,省司法厅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一个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多种法律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高起点的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一个集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管理指挥中心,并采取有效措施服务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律师业发展。根据《海西规划》中关于“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要求,加强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交流合作,争取司法部支持,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代表机构;将6项律师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权和初审权赋予平潭司法局,进一步精简律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鼓励、引导省内律师事务所到平潭设立分所,从省直律师事务所推选优秀律师,组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团和企业法律顾问团,为当地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组织省内优秀律师事务所与平潭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协作关系,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平潭律师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证业发展。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公开招聘引进人才、提供教育培训经费、公证会费回拨、无偿赠送办证软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平潭公证处建设,满足大开发所需要的公证服务。

  ———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鉴定业发展。鼓励、引导省内外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平潭司法鉴定综合实验室,为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业务提供先进技术设备的支撑和保障;在平潭司法鉴定机构设立鉴定人登记管理和项目核准上,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培训、优先发证、优质服务”,重点支持其开展建筑工程、海洋渔业、船舶海事等司法鉴定项目。

  ———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仲裁业发展。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组建仲裁机构,鼓励、引导省内外仲裁机构在平潭设立办事处,及时有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适时引入国际仲裁机构,提高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加大法律援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平潭的倾斜力度;将平潭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过程中引起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涉及群众民生问题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帮助更新平潭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硬件设备,通过业务指导、交流培训等方式,提高平潭法律援助人员业务素质。

  ———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部分结余专项业务经费下拨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上,尽可能向平潭倾斜。加快平潭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步伐,优先统筹建所规划,协助落实建设资金;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通过抓紧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选调厅机关干部和监狱劳教单位民警到平潭挂职等途径,加强平潭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力量。

  ———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法制宣传事业发展。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拆迁回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相应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按照“信访路线图”,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