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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岚综实管综〔2012〕10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印发关于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潭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区(县)属国有企业: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海西建设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开发开放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精神,全面摸清全区、全县国有资产情况,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10日实验区纪工委与县政府联席会议精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顺利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健全账务、理顺程序,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依法处理。通过资产清查,强化财政监督,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三)规范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步骤,预防职务犯罪,使全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走向规范化合法化。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查范围

  凡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已改制企业资产未移交清楚)。清查的重点是土地、房产,特别是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1、国有资产建立账册,依法登记入账情况;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闲置情况;

  3、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4、已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移交及处置情况;

  5、其他需要清查的事项。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区、县直有关单位领导担任(另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主任由陈道金担任,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组成(另文)。

  五、工作原则和分工

  (一)工作原则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统一组织协调、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单位)的第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已改制企业由改制企业和改制企业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1、基层单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查。各基层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专人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情况,并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核查。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部署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特别是行政单位对外出租资产及已改制企业和即将改制企业的资产情况要核清核实。对资产清查数量较大、或资产清查力量薄弱的单位可委托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参与。

  3、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收储中心负责:

  ①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查中需要做的相关工作;

  ②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清查已收储土地数量及相关工作。

  4、县机关局负责清查由机关局管理的公房资产,县财政局负责清查由财政局负责管理的政府公房。

  5、物价局负责资产清查过程中需要做的相关工作。

  6、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清查已改制企业的由县政府已收回的国有资产。

  7、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已改制国有企业资产。

  8、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财政局)在主管等部门核实的基础上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9、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审计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资产清查结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25日-3月25日)

  1、成立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

  2、组织召开全区、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动员大会,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3、各单位要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报纪检部门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2年3月26日-5月31日)

  1、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25日)

  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填报有关资产清查报表,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送各主管部门。

  2、核查阶段(4月26日-5月31日)

  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核查,5月25日前核实后汇总(主管部门盖章,连同电子数据)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二楼国资科);无主管局的县属单位直接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国资科)。

  3、汇总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区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于6月15日前将全区国有资产清查统计结果报请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监督检查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资产清查结果。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1、各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根据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帐实相符,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2、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根据各主管部门资产清查结果及工作总结,对全区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分门别类提出处置意见;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资产清查全面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资产清查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清查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三)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资产清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遮掩、不虚报、不瞒报,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切实做到清查不重不漏,账账、账实相符,确保工作质量。资产清查报表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

  (五)工作督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及时上报资产清查报表的,将进行效能告诫。区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保质保量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2012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