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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平潭十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昨日,记者从平潭县烟花办了解到,春节期间平潭十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这十类场所分别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区主次干道;商场、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高层建筑物、城区木屋毗邻区;平潭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