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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福建两会:今年将推进平潭发展专项立法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昨提交大会审议

  东南网-海峡导报讯(驻福州记者易福进蔡耀宗林芹杨文)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交大会审议。

  导报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今年,我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专项立法规划,推动中央政策的落实。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修改完善现行法规,并且及时制定配套性、实施性、创制性法规,建立法规清理工作的常态机制。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社会的特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走精细化立法路子,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据了解,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节约能源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消防条例(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条例(修订)等法规草案9项。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海域使用、旅游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专项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

  同时,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拟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条例、高等教育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在认真总结2011年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依法开展专题询问。

  据悉,去年,我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14项,制定3项,修改7项,废止6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厦门市法规3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0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1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6项,进行专题询问1次;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44件、建议834件;补选全国人大代表1名,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