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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出台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

湖里区科技创业园是区政府以科技型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企业研发、成果转化、试生产、经营等项目提供政策和优质服务而建设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二、入驻对象和条件

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湖里区的科技企业。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厦门市湖里区产业发展方向、厦门市环境保护等规定;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20%以上;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经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且实际到资不低于30万元;企业产品有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潜质。

三、主要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孵化期限为三年,企业入驻中心,孵化面积两百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当年标准价的50%、80%交纳租金,超过两百平方米的部分面积按照当年标准价的100%收取。孵化期已满的入驻企业未能及时搬离园区,逾期部分的租金按照当年标准价的两倍缴纳。

入驻企业奖励。入驻企业在中心三年孵化期内,年纳税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8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四、申办程序

申请企业应向中心提交基本资料:厦门市湖里区科技孵化企业申请表;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书;企业营业执照;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说明;知识产权证书或经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鉴定意见书。

中心对企业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会同区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区科技局网站公示后,由中心确定符合入驻条件的园区企业,并向区科技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