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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长泰县出台发展旅游产业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动旅游产业发展,鼓励旅游企业合法经营、创新争优,近日,长泰县正式出台《长泰县发展旅游产业奖励办法》(泰政综〔2016〕44号),在旅游用地、品牌创建、旅游商品、餐饮服务、旅游交通等方面给予大力度扶持,为推动“全域景区”建设再添一强有力政策。本办法由长泰旅游局牵头修订,在2012年“旧办法”基础上进行了部分删减和重新阐释,“新办法”更加与时俱进,亮点频频。

  亮点一:品牌创建与时俱进

  “新办法”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在国家旅游局2015年启动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以及福建省旅游局启动首批观光工厂评定工作的前提下,新增了相应的鼓励旅游景区创建品牌条款,对新评定的单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相比旧办法,“新办法”还加大了部分旅游品牌创建的奖励力度,针对新评定为福建省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中国景观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和A级旅行社的奖励金额提高了,对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市场的鼓励力度更加明显。

  亮点二:乡村旅游扶持全面铺开

  新办法提出加快发展乡村旅游,针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福建省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县级星级农家乐、县级星级民宿提出奖励政策,大力度扶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化发展、特色发展。近年来,针对农家乐、民宿等一批新崛起的乡村旅游重要经营主体,长泰县旅游局出台了《长泰县旅游民宿星级划分评定细则》、《长泰县农家乐星级评审评分标准》等详细标准,对星级农家乐、民宿等进行业内规范和管理,本次新奖励办法是对新细则的有力补充,充分调动了单位、个人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乡村旅游百花齐放。

  除此之外,新办法保留对星级酒店、景区周边新办规模精品酒店、主题酒店的奖励条款,新增认定后的旅游购物定点商场奖励条款,充分营造发展“900平方公里全域旅游”的良好环境。

  亮点三:首次针对性提出旅游用地问题

  针对旅游发展用地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老大难问题,新办法第二条重点提出“扶持发展乡村旅游用地”,根据上级文件,休闲农业的设施建设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的,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休闲农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82号)予以支持,为广大经营业主合理合法发展旅游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亮点四:首次提出餐饮服务业、旅游交通业等扶持政策

  为丰富长泰县发展旅游的 “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发展,新办法首次提出“鼓励旅游商品定点商场建设”、“鼓励支持开发长泰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发展餐饮服务业”、“鼓励发展旅游交通业”,对景区周边新办餐饮企业、新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省老字号”等称号的经营主体、获得省市级奖励的长泰特色旅游商品以及新开通县域景区间旅游专线的旅游观光巴士都给予了奖励,奖励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实属历年来首次。

  本办法的正式出台为长泰县培育壮大旅游经济实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长泰旅游营造更为优厚的产业孵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