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漳州市工商局实施新的内资公司制企业登记管辖规定,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这是市工商局于2014年先后下放户外广告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权限至区工商局登记之后,又一便企举措。
根据新规定,市工商局直接负责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人职责的内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股50%以上的公司、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登记。
漳州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公司或市政府决定设立的公司,企业在漳州新设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银行、保险、通信、证券、邮政、电力等实行分支机构层级管理的全国性大型公司以及省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在芗城区、龙文区设立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可以到市工商局办理或就近到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办理。
其他的私营企业下放至区县工商(市场监管)局登记。
据悉,此次登记管辖权限的下放,是该局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漳州市委市政府营造发展环境有关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工商登记服务效能,方便芗城、龙文两区招商引资,推行注册便利化,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有利于工商登记便民利民措施真正惠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