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漳州交警支队获悉,11月16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加大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昨日,漳州市交警支队也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一封信》,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有牌上路、按道通行”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从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的有芗城、龙文、开发区、龙海、漳浦、长泰、华安、南靖等8个县、市(区),其他地区正在加紧推进,全市已有31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实行“带牌销售”。
龙海:给电动车登记上牌
长泰: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今年1到10月以来,我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6起,死亡25人,伤55人。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整治电动车刻不容缓。下一步,漳州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交通等部门,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另外,还将结合“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开展逢五逢十统一行动,采取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加强路面管控等措施,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遵章守法意识。
交警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悬挂号牌且随身携带行驶证或临时登记证。在市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须取得轻便摩托车(F)以上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靠右侧行驶。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不做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附: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一封信》
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朋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是闯红灯、占道行驶、逆行、突然猛拐、争道抢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十分突出。据漳州市交警支队统计数据,今年1至10月,漳州全市共发生电动车事故66起,死亡人数25人,受伤人数55人。
近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交通等部门,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给予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以下温馨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悬挂号牌且随车携带行驶证或临时登记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杜绝占道行驶、逆行、违反交通信号、争道抢行、随意转弯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绿牌)须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须取得轻便摩托车(F)以上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靠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三、城区禁行范围内,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同时,由于该类车辆安全性能无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因此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和谐美满、平安幸福!(本网记者陈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