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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委通报关注招商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月4日至2月4日,省委巡视四组对莆田市荔城区开展了巡视,并于5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推动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汇聚整改合力。区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反馈会后,区委书记杨朝东迅速主持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会精神,深刻领会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区委及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相继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查找思想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努力方向。成立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杨朝东担任组长,紧紧把握关键环节,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统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先后召开7次区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2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逐项督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各处级领导干部主动对号入座,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问题的整改;各有关单位提高站位,履行职责,具体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形成了齐心合力抓整改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措施落实,统筹推进整改。研究制定《省委巡视四组巡视荔城区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工方案》和《中共荔城区委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巡视荔城区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问题分解为54个具体问题、制定148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各责任单位紧扣问题,进一步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做到措施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建立巡视整改情况周报制度,实行每周一跟踪一督促一反馈,对照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整改,逐条督促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区纪委监委对巡视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做到优先办理到位,深入核实到位,严肃处理到位。

(三)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区委立说立行抓整改,把整改工作和推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盯住具体问题,又举一反三推进面上问题整改,注重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推动依纪依法办事,着力构建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做到整改一个点、解决一个面、完善一系列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自巡视反馈后,我区共建立健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38项,清理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资金188.06万元。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征地拆迁反映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制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通知》和《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二是依法化解信访积案。省委巡视组移交的228件信访件,共99件涉及征地拆迁相关问题的信访件,经梳理重复件,共计66件,由区府办会同区信访局建立台账,分清类别,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切实加快信访化解。目前已息访化解1件,基本化解的4件,诉求过高的49件,无理诉求的12件。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街、相关部门抓好22件行政诉讼案件整改,目前1宗补偿款已经支付到位,2宗已与当事人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13宗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民委员会,4宗当事人不愿意提供收款账户,无法发放补偿款,2宗省高院正在审理。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合法诉求,正确引导、积极化解,做到信访事项消化在初始、化解在基层。三是强化征迁业务培训。2018年7月17日,举办全区征地拆迁法律实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征迁干部的政策水平、法纪意识。

(2)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位严重紧缺,部分学校仍存在超大班额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城区教育资源。今年通过新建幼儿园、在小学增设班级,幼儿、小学教育分别新增学位360个、1215个,通过新(迁)建学校及扩容,至2019年可新增幼儿学位1440个、小学学位4050个;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十三五”期间,通过新建中学校区可新增初中学位3300个。二是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消除城区超大班额、大班额现象。砺青中学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初中招生严格控制在20个教学班之内,每班不超过54人。

(3)医护人员缺口195人,儿科、妇科、全科医生人才紧缺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区卫计系统人才队伍现状及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补充医护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每年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研究制定招聘计划,纳入春秋季事业单位招聘。实行返聘人才机制,返聘大医院或本院退休的紧缺科室人员。2018年上半年,全区卫计系统新入编3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填补医务人员的缺口。二是进一步做好选送进修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全科医师、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培训,不定期安排高职称医务人员下乡帮扶,开展专题业务讲座,选派医护人员进修紧缺学科,鼓励参加成人教育提高学历,今年已选送3人参加第四期福建省全科医学培训,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力度。

(4)城市排水管渠系统改造和滞洪区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推进新老城区污水处理设施修缮建设。由于老居民区民房密集,地势低洼,暂无法实施雨污分流。为尽快改善周边水体环境,我区采用末端截流的办法,进行生活污水收集工作。目前,东里巷后塘片区、双池巷片区、仪门片区、东山小区片区、马宫片区等5个片区采用末端截污方法,荔梅自建房片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6个片区已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易涝点项目建设,目前5个易涝点新度镇凌厝村(东郊河上游集镇段河道整治)、新度镇青垞村马头溪(新开挖排洪沟分流)、护城河三期断头河贯通工程、护城河五期马宫段和潮馨大酒店积涝区已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三是加快玉湖滞洪区项目建设,目前,玉湖滞洪区人工湖开挖已完成。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5)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氛围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6月5日晚召开荔城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专家作“学习践行习近平新闻舆论思想”辅导讲座,指导领导干部做好舆情应对、舆情引导工作。二是出台《荔城区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6月15日召开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全面部署工作任务。三是出台《关于2018年落实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细化目标责任,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合力。四是拟定荔城区党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新闻人发言制度;成立区委网信办,推动网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部门、镇街的理论学习、分析研判、通报报告、检查考核等制度。

(6)没有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整改情况: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五纳入”(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中心组学习工作安排、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干部考核),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机融入中心工作,从强化责任、把好导向、管住阵地、加大保障四个方面,列入述职范围,推进全区意识形态工作纵深良性发展。

(7)没有进行认真督促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荔城区委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深化新思想的学习领会,并组织开展“督学”活动。二是督促黄石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系会议制度,修订《黄石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三是细化对区直部门、各镇街的意识形态工作考评细则,纳入全区绩效考核。2018年6月21日至28日,对全区各系统、6个镇街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半年督查。

3.关于上轮巡视反馈的一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8)还存在“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各党委(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问题并推动整改。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2018年6月19日,区监委对原处理决定予以更改,给予原莆田县建设局局长按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从2016年11月28日起执行。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农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问题突出

(9)一些村“两委”班子政治引领、堡垒作用和战斗力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村级组织目标管理、履行职责、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等机制,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二是加强薄弱村级党组织整顿工作,结合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调整充实一批素质好、能力强、善服务的村级“两委”班子,目前13个薄弱村已全部整顿转化到位。三是督促各镇街定期对村(居)务公开进行检查和指导,责令西天尾镇下垞村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对照公开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四是对北高镇汀峰村“两违”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拆除整改“两违”建筑5宗,对“两违”监管不力的3名干部给予党纪立案、1名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3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五是加强“两违”排查和管控力度,对打击管控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已对42名相关人员予以立案,其中科级干部4名。

(10)“空壳村”较多

整改情况: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破壳消薄”行动,2018年区筹集投入资金164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10万元,以市振兴乡村集团投资为龙头,区自主投资为补充,形成“平台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37个村在2018年12月底可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

(11)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强化镇村监督活动方案,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赴挂钩镇街开展信访调研,建立全员接访、带信下访、见面反馈等机制。二是2018年6月20日组织镇街纪委(纪工委)书记座谈信访举报工作,剖析原因、寻找对策,并约谈镇街党委负责人,推动问题整改。三是严肃查处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四是依托区委党校培训、远程教育平台,抓好基层党员干部党性党纪党规教育,拉紧思想防线。

2.机关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虚化现象明显

(12)区直机关党工委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在2017年调配一名党委委员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拟结合机构改革,设置区直机关党工委下属事业单位,调整配备人员,充实配强党工委力量。同时,从2018年6月20日起,组织158人次党务工作者,举办2期党务培训班;开展“做合格党员,建合格支部” 主题活动,提升区直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13)系统党委没有专职党务干部

整改情况:已制定整改方案,将结合机构改革,核定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配齐配强系统党务工作者。

(14)部分党组虚抓空转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单位党组建设的通知》和《关于严肃组织纪律严明政治规矩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推动机关单位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整顿少数区直机关党组软弱涣散、议事不规范问题。针对区民政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对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其他3位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调整岗位、批评教育等处理,并在全区范围通报。对区教育局、农业局、水务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规范问题,督促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和局务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3.党内政治生活走过场

(15)个别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由区直机关党工委结合党建工作考评,全面督查区直单位党委(党组)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分析问题督促整改。二是督促区农业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不少于两次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并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狠抓党员教育管理。三是督促拱辰街道党工委约谈畅林社区党委书记,责令社区党委组织委员针对“补记录”作深刻检讨。2018年6月25日下午,拱辰街道党工委组织全办党组织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部署加温会,对学习教育工作再培训、再落实,并将不定期对各党组织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北高镇党委书记约谈镇机关党支部书记。2018年6月4日,北高镇召开了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班,重点围绕组织生活全程纪实、“三会一课”制度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

(16)西天尾镇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西天尾镇党委即知即改,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各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方式,做到真学、实学。同时,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1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17)个别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及时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推动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区直机关党工委适时开展督查,确保按时换届到位。截止目前,未按时换届的20个基层党组织中,18个已完成换届,区环保局党支部、莆田八中党支部换届工作正在理顺关系、有序推进。

(18)新度镇、北高镇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责成新度镇樟桥村党支部和下横山村党支部增强政治责任感,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樟桥村党支部2017年度发展2名党员,两个党支部2018年5月都确定了2名入党积极分子。北高镇党委组织对全镇2017年度27位新发展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的规范性及发展党员程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3个村共3例不规范,镇党委组织委员约谈3个村组织委员,镇党委书记集体约谈全镇包片干部,督促强化从严治党意识,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19)个别党组织党费收缴不严格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党支部把党费收缴工作与党员的组织生活、教育管理和民主评议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和党组织,及时催缴,定期通报。梅峰小学、西天尾中心小学党支部党费已按规定补缴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

(20)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各套班子带头对照反思。2018年6月29日召开区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相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推动巡视问题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责成黄石镇、北高镇、教育局党委和区农业局党组,强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并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分工职责。三是对照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修订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八个坚定不移”项目化清单,持续深化全程纪实试点工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四是制定《荔城区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方案》,由区委领导带队检查,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制定《中共荔城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撰写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的通知》,建立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双把关”制度。

(21)压力传导不足

整改情况:制定《关于规范“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的通知》,推动各级“一把手”抓好常态化谈心谈话、经常进行廉政提醒,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出台《荔城区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今年以来共对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区直单位主要领导谈话提醒22人次。印发《关于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推动全区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018年6月12日对区民政局党组予以通报,2018年6月14日召开区民政局全体干部警示教育会议;2018年7月1日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到荔城区西天尾法庭廉政教育基地和荔城区党员政治生活馆开展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持续强化党性锻炼。

(22)责任追究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厉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二是印发《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聚焦“服务意识淡薄”等情形,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综合整治,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通报典型案例,推动党员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三是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单位,既追究相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让相关人员受到警醒和惩戒,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2.监督执纪不够有力

(23)“三转”不够及时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党委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对相关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6月27日召开区纪委监委半年工作会议,就工作定位事宜再强调。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纪委(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分工的通知》,重申严禁分管业务外分工。三是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按照挂钩镇街、派驻纪检组,通过访谈、查看文件、会议记录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司。

(24)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年初每个纪检组已增配1名干部,目前5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共有14名干部,我区将继续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增强综合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黄石镇纪委、拱辰街道纪工委已完成相关人员调整。二是通过全员培训、跟班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继续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5)执纪审查存在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局部“歪树”“病树”,持续放大“不敢”效应。二是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做到坚定不移、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对区教育局原局长受贿案,区纪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护城河三期项目拆迁相关问题,区纪委监委对6名干部进行党纪政务处分。

3.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

(26)区委对巡察机构人员配备不及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区委巡察办缺编2名事业干部,将通过公开招考录用或从其他同性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调。二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配备组长、副组长各1名,正副组长按正副科级配备,结合机构改革予以配备到位。

(27)对巡察结果运用不重视不及时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建立巡察移交线索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核查力度,确保线索查深查清、及时办结。

(28)对巡察政策把握不够准确,反映问题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5月30日再次组织巡察机构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建立日常业务培训和巡前专题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规范巡察材料格式,将巡察报告格式进行调整充实,确保巡察材料的规范性。三是制定《荔城区政治巡察要点》,列出六大方面54个要点,明确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及重点查阅的材料等,将政治巡察的要求具体化,其中将监督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必查内容。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弄虚作假现象突出

(29)区法院数字造假

整改情况:一是对有关案件逐案进行核实处理。2018年6月4日上午,区法院分管领导及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执行庭、交通法庭和立案庭等3个部门负责人,3个部门负责人分别作出书面检讨,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区法院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要求立案部门与审管办配合加强立案审核把关,加大对疑似案件的抽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0)区民政局党支部选举造假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开展各项活动;党员活动严格要求党员现场签到;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二是2017年9月15日,区民政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批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及没有签到的党员。2017年9月25日,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就党员到会未签到事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1)区法院党组和黄石镇党委材料造假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对存在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督促班子成员对2013年以来个人党性剖析材料、主题教育发言提纲、学习心得体会等材料进行自查,对存在的抄袭拼凑情况立即纠正、重新撰写。二是责令黄石镇党委重新修订《黄石镇2017年党建工作制度》,充实完善制度内容,同时对党委组织委员给予通报批评。三是黄石镇党委责令2名干部重新撰写了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并对2名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四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指导各党支部开好2018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五是督促各党支部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将支部台账、活动资料整理归档,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2.违规领取补贴出现新形式

(32)区人大办和区水务局编造下乡领取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区人大办组织财务对2017年8月下乡具体情况和补贴报销情况进行核查,共退回违规报销下乡补贴300元,对3名人员进行严肃批评。二是区水务局对2013年至2017年下乡补贴进行全面清查,共退回违规报销下乡补贴2480元,同时对17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三是针对差旅费支出较多情况,组织全区各单位对本单位2014至2017年差旅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严禁虚报、多报差旅费,严禁以出差的名义发放补贴。经查,共违规报销差旅费216626.28元,已全部收回财政。同时,区财政局组织对差旅费支出及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清查到位、整改退回到位。

(33)黄石镇部分村居用村财代缴住房公积金

整改情况:黄石镇组织对全镇各村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全面逐一核实,对应由个人承担部分而由村财代缴的公积金予以追回。经查,用村财代缴或超标准缴纳共计844946元,已全部追回并缴入各村集体账户,并对1名干部给予党纪立案,对1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34)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开展“百日攻坚打硬仗、强化责任勇担当”一线蹲点专项考核工作。二是着手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在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相结合,在全省率先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等表现较差的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已约谈函询干部17人次。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有关规定,有6名科级干部因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或廉洁纪律而进行组织调整。四是集中选拔6名表现突出的基层事业干部,充实到镇街领导班子,已于2018年7月16日配备到位,目前6个镇街空缺的领导班子已全部配齐。2018届选调生3人、2016届大学生村官期满安置事业单位2人全部安置到镇街。五是深入摸底了解近期和今年年底到龄退休人员情况,动员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35)干部违规兼职清理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2名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目前,区人社局原副局长已辞去兼职职务,并承诺在公司兼职期间,没有领取报酬。黄石镇副镇长兼任的政府性公司董事长职务已免去。二是关于“6名科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由区委组织部于2018年5月28日发出通知,要求6位同志辞去所在社会团体兼任的职务。其中,4位同志分别于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20日向所在社会团体递交辞职报告。另2位同志在区法学会兼职问题,根据区政法委相关文件,区法学会不属于社会团体,该2位同志在区法学会兼职问题不作为整改内容。以上6位同志均承诺,在社会团体兼职期间,没有领取报酬。目前,我区已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严格审核条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出现违规问题。

(36)区教育局部分干部的编制和工资关系相脱离

整改情况:目前,挂靠在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名人员工资已经核减。

(37)事业单位高级、中级专技岗位空缺较多

整改情况:结合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对所属规模小、人数少且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且序列对应下由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调控、集中管理。二是由于区级层面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较少,拟由各事业单位研究并公示无异议报各自主管部门同意后,将高、中级岗位暂时过渡至中、初级使用。三是鼓励干部继续教育培训,考取更高级别职称。四是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对增减机构编制的单位不受聘期限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

(38)变相实施中央已明令禁止的BT项目

整改情况:一是协调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已经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变电站等工程项目,认真核对工程造价,并按照政府性工程结算办法,造价下浮后予以结算。二是该公司尚未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全部收回作为政府性项目,并严格按照政府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三是因在引进重点项目中,对政策把关不严,对区发改局局长予以诫勉谈话。

(39)未经招投标直接选定施工单位

整改情况:我区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级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时,因对招投标业务流程把关不严,对区发改局项目办经办干部予以批评教育。

(40)会议研究增加工程造价的问题十分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制定出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通知》,重点规范工程标后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明确可以设计变更的情形,对设计单位主管问题引起的变更给予追责。二是由区住建局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工程建设管理向标后延伸,严格合同履行监管。项目竣工后,由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根据项目行业属性督促业主及施工方及时办理结算。

2.扶贫领域问题突出

(41)扶贫资金滞留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扶贫资金滞留被收回问题,对时任区农办主任吴光磊、时任北高镇危房改造造福工程负责人唐炳柏、时任黄石镇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分管领导吴志光予以效能告诫。二是结余资金整改情况。经核实,我区已完成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余资金22万元。2018年我区没有再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剩余资金无法结转使用,其中15万元已退回省扶贫开发公司,剩余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易地扶贫搬迁)7万元。经“回头看”再摸排,我区无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其他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盘活结转结余的扶贫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闽预财〔2018〕2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闽财农〔2017〕62号)文件精神,区发改局会同区扶贫办于2018年6月21日将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7万元统筹调剂用于补助省级贫困村西天尾下垞村旅游公厕项目建设。三是建章立制。制订出台了《莆田市荔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莆田市荔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扶贫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等制度,重点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镇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目前,已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发出督办函11份。四是开展项目库建设工作。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选择扶贫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42)扶贫项目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2016年我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26个,已全部完工。常溪村污水、雨水改造及宅前宅后硬化项目已完工验收,工程进度款已拨付32万元,剩余资金按合同要求,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予以拨付。资金1734.5万元为2015年和2016年项目总投资,其中2015年371.7万元已拨付到位,2016年1362.78万元已拨付1041.3万元,其余为结余资金和项目保值金。

(43)黄石镇水南社区、华堤村挪用“幸福家园”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黄石镇水南社区、华堤村将违规使用的“幸福家园”专项资金退回专户,目前涉及的违规使用资金已全部退回专户。同时,黄石镇举一反三,对全镇涉及的“幸福家园”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核查,并组织有关镇、村干部认真学习《莆田市幸福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决算。二是责令黄石镇水南社区恢复建设卫生所并投入使用。三是针对黄石镇水南村“幸福家园”专项资金挪用的问题,对2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对3名干部给予党纪立案审查。

(44)吃“死人保”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经核实有3人比对错误,实为非低保死亡对象,有187人为死亡低保对象,仍领取低保金30.2752万元。截止2018年4月已全部追回死亡对象领取低保金187人共30.2752万元。针对2013-2016年度存在“死人保”问题,对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区民政局低保办负责人、北高镇呈山村民政协管员(非党员)给予诫勉谈话,对其他3名有关村居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今后将严格审批,对于新申请低保对象,强化信息比对,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45)北高镇建档立卡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北高镇吴城村于2017年8月1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处理,北高镇政府也在当月动态调整时上报区政府批准并做清退处理。其中1户获得中央财政产业补助款3000元于2017年10月21日退回镇财政所,小额信贷5万元于2017年10月16日退还农商行,国家财政未承担其贷款贴息。对北高镇吴城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党纪立案,将时任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分管镇领导)改任为非领导职务并调离工作岗位。二是2017年7月18日至8月25日,北高镇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共清退不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人员4户14人,违规领取的各类补助款14240元,已全部追缴到位。三是北高镇结合区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由镇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全镇所有贫困户逐户再入户核实。四是北高镇加强挂钩干部扶贫业务培训,强化政策解读,及时更新数据,动态调整,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46)西天尾镇优亲厚友现象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西天尾镇纪委已于2017年8月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并进行问责,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违规享受的低保金7158元已退还。二是为杜绝优亲厚友现象,西天尾镇对2016年以来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及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要求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直旁系的低保申请,进行单独登记。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8年2月,省委巡视四组先后向区纪委移交信访举报件71件(重复件25件,初信44件,按干部权限移交市纪委2件),问题线索1条,目前已全部办结,结合省委巡视指出的6个方面19项52个问题,区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0人,给予诫勉谈话43人,通报批评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讨6人,批评教育92人,提醒谈话8人,效能告诫3人,组织处理4人。

党政纪处分80人。区原政协主席赵黎明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党内警告处分;区副区长朱朝光对宁海新桥有关项目工作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及局长陈兆育在宁海新桥项目建设中未有效督促项目报批被党内警告处分;区人大农村委主任林振伟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且违规发放津补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原莆田县建设局局长戴国珍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被行政撤职处分;区科协原主席林庆平利用职便低价向拆迁户购买二套安置房并向拆迁户索贿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护城河三期征地拆迁小组长、拱辰陡门片区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余学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被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及局长林如峰无视组织纪律同意副职提议以抓阄方法确定分工并同意副职抓阄后又私自调整分工范围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及副局长蔡朝星无视组织纪律提议以抓阄方法确定分工并抓阄后又私自调整分工范围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原北高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区总工会副主任科员梁光飞对“两违”行为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副镇长陈玉友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宏发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党委副书记黄飞虎、西天尾镇信访办主任俞天来未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举报信造成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单位及被举报人手中的后果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信访办干事关世彪未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举报信造成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单位及被举报人手中的后果被政务记过处分;西天尾镇后卓村党支部书记李素贞、村委会主任吴大靖违反工作纪律将举报信直接出示给被举报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北大村包片片长李朝雄、北大村委会主任林玉富、北大村民政协管员陈开富未能对农村低保评定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审核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北大村计生管理员蔡平平违规为其长子分户申请低保评定对象并违规领取低保金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碗洋村监会主任及土地协管员黄金林违章建设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天尾镇统战委员林超、林山村党支部书记喻福新未按规定对林山村申报的危房改造户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西天尾镇村建站干部郑永雄对林山村申报的危房改造户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分别被政务警告处分;辉煌印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龚国辉违章翻扩建厂房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度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陈建新包庇“两违”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阳城村委会主任林文忠对其儿子“两违”行为隐瞒不报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度镇阳城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林春良对辖区内多宗“两违”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两违”行为继续实施并形成事实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新度镇阳城村包片片长陈晓东未积极制止村民的“两违”行为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度镇阳城村党支部书记林仁芳对辖区内多宗“两违”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两违”行为继续实施并形成事实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度镇青垞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陈国飞违章建设且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度镇厝柄村聘用干部及土地协管员戴国盛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兴顺机动检测公司法人代表黄国锋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东埔余村党支部书记余福荣、村委会主任余建喜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东埔余村委会委员及治保主任余乃棋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白埕村委会委员及土地协管员林永新对该“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下坂村党支部副书记何荣春、党支部委员及村委会主任李柏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洪少华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新度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徐德华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扬美村委会副主任及土地协管员张志明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新度镇蒲坂村聘用干部及土地协管员戴元茂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党委书记蔡建元在宁海新桥项目征迁工作上推动不力致使征迁工作严重滞后被党内警告处分;区农机总站站长及黄石镇服务队队员(原宁海公司总经理)陈元文在七境园中村安置房项目建设中工作不力致使安置房项目建设滞后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华中村委会委员余超凡对两户村民违章建房履职不到位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石镇江东村党支部书记郑光亮在宁海新桥项目征迁工作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西洪村党支部书记林文洪、村党支部副书记及村委会委员李国发、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管理员许春泉履职不到位导致该村4户村民“两违”行为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东源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协管员郑加强、村委会副主任邹开表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江东村聘用干部及土地管理员吴雨民履职不到位造成该村发生较严重的“两违”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西利村党支部委员李海宾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徐厝村聘用干部及土地管理员徐海星履职不到位造成该村发生较严重的“两违”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天马村党支部书记朱志阳、村委会主任陈荣新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和平村原村委主任陈松宗侵占村集体土地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原村主任杨春华、党员肖永贤、党员徐国晃违章建房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石镇水南村原党支部书记宋国清违规将国有土地出售给村民自建房屋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石镇东山村党支部书记邹国松、村委副主任(主持村委工作)邹春龙、村党支部委员及土地管理员叶丽萍对“两违”行为监管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黄石镇江东村党员吴丽洪、黄志鹏违章翻建旧房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北高镇前亭村党支书记林国生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被开除党籍处分;北高镇江边村委会委员及调解主任陈金棋违法建设被党内警告处分;北高镇竹庄村委会主任翁国恩、村党支部委员及副主任翁文开对该村“两违”管控不力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北高镇汀峰村原聘用干部周国雄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北高镇汀峰村党支部书记林珍国、村土地协管员詹国造履职不到位导致该村存在“两违”行为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拱辰街道莘郊村干部黄国华在保险公司水稻受灾赔付款发放时收取了濠浦村民两位村民的预交金且少发一位村民青苗赔付款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拱辰街道莘郊村干部郑玉忠违规代领一位村民青苗补偿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拱辰街道东阳村委会主任及组织委员陈美榕违章建房被党内警告处分;莆田第九中学校总务处副主任林义华违规报销副校长林海恩培训费并将该笔款项转自个人帐户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莆田第九中学会计姚一青未严格把关培训费用相关票据凭证导致重复报销培训费被政务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43人。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及局长翁东宇在重点项目引进过程中政策把关不严被诫勉谈话;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及副局长张长青无视组织纪律参与以抓阄方法确定分工并抓阄后又私自调整分工范围被诫勉谈话并调整职务;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及副局长蔡朝星、原低保办负责人谢肖睿对低保对象核查不到位导致存在“死人保”现象分别被诫勉谈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瑜对征迁工作不力致使征迁进度缓慢负有直接责任被诫勉谈话;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清华对宁海新桥工程工作不力致使审批、工期拖延较长被诫勉谈话;区商业综合公司副经理、工会主席赵国富在慰问困难职工违反有关财经规定被诫勉谈话;区商务局主任科员戴海生平时没有参与单位正常考勤被诫勉谈话;西天尾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翁丽春、招投标办公室主任黄建民未要求后卓村依规由镇招标办实行统一委托招投标对资产租赁分别被诫勉谈话;西天尾镇城建中队负责人黄玉芳、执法中队队长程少明因对宏发公司违建未拆除负有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西天尾镇组工办干部黄刚因机关党支部党员会议签到表作假被诫勉谈话;西天尾镇北大村党支部书记曾国富未认真把关低保户评定资格标准被诫勉谈话;新度镇白埕村调解主任龚春林违规翻建房屋被诫勉谈话;新度镇白埕村土地协管员龚亚忠、林永新未及时上报一户村民超审批建设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服务队成员及黄石镇经管站分管领导林双龙对15个村居超标准支付公积金及2个村居“幸福家园”专项资金违规列支负有责任被诫勉谈话;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及黄石镇西洪村包片领导郑金凤、黄石镇西洪村包片片长黄文清、黄石镇西洪村包村干部张志杰未及时制止住西洪村4户村民“两违”行为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宁海公司副总经理程亦民、工程科职员余少刚因七境园中村安置房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瑶台村委会主任林玉柱、惠下村委会主任吴建华、华东村委会主任黄素钗、黄石社区党委副书记杨国森、东甲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朱国庆、东埭村委会主任郑春祥对用村财支付个人应缴公积金负有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华堤村委会主任谢金华、水南居委会主任宋文新对“幸福家园”专项资金违规列支负有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桥兜村党支部书记蔡毓华对宁海新桥项目土地征迁缓慢负有责任被诫勉谈话;黄石镇下江头村支部委员及出纳吴剑先、原聘用干部肖智在拉设路灯及建设垃圾屋工程中报销工程款、采购款等材料中违反了财经纪律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东山村党支部书记邹国松在一户村民违章加层未及时上报被诫勉谈话;黄石镇桥兜村计生管理员余美琴因五位村民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属实被诫勉谈话;黄石镇沙堤村党支部书记张庆山履职不到位导致该村先后出现7宗“两违”建筑被诫勉谈话;黄石镇包片片长陈曦、包村干部陈福祯对“两违”工作履职不到位分别被诫勉谈话;黄石镇华中村党支部书记程金瑞对村民违建房屋隐瞒不报被诫勉谈话;北高镇汀峰村委会主任周志强对“两违”工作履职不到位被诫勉谈话;北高镇呈山村民政协管员李国裕因一位村民死亡后仍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且继续享受民政低保金被诫勉谈话;莆田九中副校长范永煌履职不到位对其分管的财务室出现重复报销的情况被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委巡视四组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两个月的合力攻坚,我区巡视整改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8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

(一)基本完成整改问题6个

1. 村卫生所提升建设项目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制定全区推进村卫生所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计划,全力推进村卫生所提升建设。截止目前,3家卫生所完成交付使用,4家卫生所主体装修完成正在添置设备,2家卫生所正在建设,1家卫生所在招标中。同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采取公共租赁方式解决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问题。

未完成原因:主要是列入提升项目建设的中心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一般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且功能设置原则上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等五室分开,按照这一标准进行提升建设选址难以确定、项目落地慢。同时村卫生所提升项目为全市统一规划推进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市里统筹补助,按年分阶段建设。2018年我区按任务计划建设10家,目前正按序时推进项目建设。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将村卫生所提升建设列入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各镇街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各镇街、项目村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在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力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家,2020年全部完成村卫生所提升建设项目,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做到“两个全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所全覆盖,每个行政村卫生所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2. 城区路网结构不合理,公共停车场所缺口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中心城区道路畅通工程行动计划,全面打通“断头路”。截至目前,东梅路、下墩路、学园路、下店路、西洪路等5条断头路中,东梅路、下墩路已打通,学园路、西洪路正在施工阶段,下店路正在工程扫尾阶段,预计2018年10月份全面建成通车。二是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截至目前,新增公共停车场5个、停车泊位823位;在建公共停车场2个,可新增停车泊位390位;正在报建公共停车场1个,可新增停车泊位78位。三是大力倡导绿色出行,2018年6月3日莆田公共自行车项目正式启用,在我区布置275个租赁点,投入使用73个租赁点,投放2600辆自行车,缓解交通出行难题。

未完成原因:学园路、下店路、西洪路因通信杆线、电力杆线、文物等迁移滞后,以及供水管道改造设计变更、桥梁轴线调整等原因,造成项目扫尾进度偏慢。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加快3条未完工的“断头路”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学园路2018年9月底完成主体工程贯通,下店路2018年8月20日前完工,西洪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3. 因政府投资工程未结算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对30个未结算项目进行梳理,目前已完成结算项目8个,出具审计报告项目5个,正在审核项目7个,因竣工验收等原因尚有10个项目待送审。办理相关手续后,列入常态化工作程序,及时完成工程送审、项目结算。二是全面排查政府性项目工程款支付、用工工资发放情况,加强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日常监督,督促区财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消除欠薪隐患。目前,全区暂无发现政府性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荔园北路安置房工程于2011年1月12日工程竣工验收顺利回迁、交付使用,该工程项目因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经积极协调沟通,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护城河三期工人欠薪问题,于2016年1月份由建设单位拨款约2800万元给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的通知》,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且未得到妥当解决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未完成原因:有的工程因尚未竣工、涉及司法诉讼、涉及河道绿化提升和生态修复等原因,造成尚有10个项目未送审。因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及时提供相应的结算材料,导致送审材料缺失,仍有7个项目正在审核。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一是对已出具审计报告的,加强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日常监督,督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二是正在审核的项目,督促区审计局尽量压缩审核时限,做到快速组织审核、快速审结出单。同时,对审核过程中因施工单位送审材料不齐的,督促施工单位抓紧补齐材料。对于无法报送材料的,一律督促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依法处理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除荔城区九华农场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因涉及法院判决司法程序问题外,其余6个正在审核的施工单位于2018年9月1日前补齐送审材料。三是未送审结算的项目,因项目征迁滞后导致的,督促征迁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征迁进度;因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及时跟踪对接法院,加快司法程序办理;因施工单位未就项目验收要求整改的,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尽快整改到位;因合同约定需待绿化养护期满后验收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绿化补植,符合验收条件立即组织参建单位验收送审。目前,除了护城河五期片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因涉及诉讼外,4个项目于2018年8月30日前补齐材料送审;3个项目于2018年9月份补齐材料送审;1个项目于2018年10月份补齐材料送审;1个项目于2018年12月份补齐材料送审。

4. “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因2014年5月莆田市奥力仕鞋服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根据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2号)精神,由区财政暂借资金通过黄石工业园区借给奥力仕公司专用于发放员工劳动报酬,该公司承诺2014年6月30日还清;期满该公司未还,黄石工业园区经追讨无果,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进入该公司资产拍卖司法程序,我区将继续跟踪法院案件处理情况。

未完成原因:由于奥力仕公司未按照市中院调解书确认期限主动还款,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查封了奥力仕公司的房产、地产,同时认为由于该房产、地产已被抵押,且评估价值与本案标的相差巨大,尚不宜进行拍卖处置,将等待其他案件处置其产权后参与分配。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2017年5月10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继续查封奥力仕公司房地产三年。目前,市法院已将案件移交给荔城区法院,公司资产拍卖处理荔城区法院正在审理中,我区将继续跟踪法院案件处理情况。

5. 办事拖拉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宁海新桥”项目,黄石镇已于2017年6月30日全部完成房屋征迁的签约、拆除任务,全面净地交付施工。同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无障碍施工。针对宁海新桥项目征迁推进缓慢问题,已对1名处级领导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正科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副科级干部给予诫勉谈话。二是黄石镇七境园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目前,安置区2号地块第二标段8-9#楼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雨污水管网、弱电管网、广场铺装及小区道路路基施工已完成,正积极对接督促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加快电力工程施工进度。1-7#楼的五个配电室规范化已按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公共负荷电缆安装完成,新建住宅准备送电。8-11#楼公共负荷电缆正在安装。针对黄石镇七境园中村安置房项目因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已对1名正科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未完成原因:一是“宁海新桥”项目。按照市政府《宁海新桥连接线项目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宁海新桥至仕方桥连接段工程项目主体工程预计于2018年12月底基本完工。二是黄石七境园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小区新建住宅电力工程于2017年6月份进场,期间因电力工程施工队伍重新确定及部分配电室位置变更等因素,导致电力施工进度缓慢。商业用电由于电力设备调整及询价预算等原因2017年12月27日才签订合同,目前商业用电建设完成电缆沟管道预埋,电缆尚未安装。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一是“宁海新桥”项目。倒排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增加现场施工人员和加大机械设备投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于2018年12月底基本完工。二是黄石七境园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协调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加大施工力度,2018年9月底完成安置区电力工程施工并通电,2018年12月底组织验收和回迁工作。

6. 围标挂靠和人为操控招投标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区整治围标串标工作小组,由副区长朱朝光担任组长,区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检察院、工商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教育局等为成员单位,开展围标串标整治工作。二是对涉及多个同一IP地址中标的市政类、教育类等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后,移交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三是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有关事项对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58号),2018年8月1日起,在开标环节,校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以及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作为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并完成系统升级启动施行。四是我区已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软件开发升级,实现工程领域投标人IP地址和MAC地址自动提取,行业主管部门实时监管。

未完成原因:目前正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查证后,将相关查证结果回复告知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视情按照权限上报市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在2018年底完成整治工作。

(二)未完成整改问题2个

1. 一些干部长时间未交流轮岗

整改情况:对全区在同一职位上任职年限超过10年的科级干部,酝酿解决方案。对区法院副院长(正科级)任职交流问题,按照新的管理办法,积极与上级沟通,做好该同志的交流工作。对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任职问题,将结合机构改革干部调配予以统筹考虑人员交流。

未完成原因: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免权限已划转至市委组织部;考虑机构改革的因素,一些部门单位将会涉及到改革,暂不宜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配;部分科级领导干部已临近退休,按照有关规定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围绕机构改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和被交流干部的思想稳定。对一些干部任职年限过长问题,下一步结合机构改革和干部调配逐步予以调整到位,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区法院1名副院长(正科级)任职年限过久事宜,将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市人民法院沟通。

2. 违规返还工业用地出让金的问题禁而不绝

整改情况:我区深刻吸取教训,正视问题,切实组织整改:一是区政府组织国土、招商、财政等部门全面梳理近年来招商工作,加强对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研究,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二是由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区财政局牵头负责,通过沟通宣传解释政策、发函催缴等办法推进整改工作,但项目业主认为政府应兑现承诺、履行诚信,维护招商环境,对要求退回补助款均提出异议。

未完成原因:由于相关项目是政府通过招商引进的,且都签订了招商协议。企业主一方面强烈要求政府兑现招商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面企业正在加大投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催缴已补助资金难度大。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一是规范招商工作,坚决纠正为了引进工业项目、扩大有效投资而采取与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不相符的做法,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法规,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完成赶超任务。二是加大与企业主的沟通协调力度,力求形成共识,力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经过两个月多的努力,我区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坚持目标要求,持续深化整改工作。

(一)树牢“四个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集聚抓整改、求实效的强大合力。加大对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坚决、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追究责任,增强压力传导,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

(二)抓好后续整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一步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深化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回潮反弹;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发扬“钉钉子”精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推进;对未完成整改的,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直至问题解决。同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制定管长远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持续推进成果转化。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抓好整改工作与深入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相促。通过整改,进一步提振士气、净化风气、激发活力、提升能力,以整改倒逼改革,推动发展,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面小康、建设魅力荔城的强大动力,向省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