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1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项目统筹管理,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相关单位要加强谋划、及时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建议规划》,同时做好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项目规划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行业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片区整合”的原则,编制本行业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建议规划,并送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级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草案),并报区政府审定。编报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
二、统筹要素保障
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列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强化资源保障,优先落实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并联审批、平行作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国土、环保等专项论证及设计工作,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定期梳理项目前期工作节点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统筹项目审批
对纳入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高质报送前期审批资料;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等审批部门要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商行业主管部门,简化、合并审批流程。
四、统筹资金资源平衡
每年8月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报相关项目列入市级三年滚动计划和下年年度建设计划。每年9月开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体按照要求编制下一年度拟组织实施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议计划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金融办等对项目涉及资金、规划、用地、环评等按照债务管控、规划、用地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和平衡,并于每年12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列入区级政府投资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须是已开工建设或在当年12月底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当年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于10月前完成概算审批。
五、统筹组织实施
经区委、区政府审定的年度建设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同步推进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施工招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报建手续,确保按时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要根据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梳理项目前期工作节点任务,并报相关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集中审批或上会事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要按季度分解建设任务、投资计划以及预计开工、完工时间,报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后报区政府审定。区发展改革委每年8月根据当年度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和新审批项目情况提出年度建设项目调整建议,并报区政府审定。对未及时开工或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会按相关规定纳入年终考核,区财政局调整项目责任单位下年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工作经费预算。
六、统筹调度督办
由项目责任单位将每月核查的项目进度信息通过项目信息报送系统或进度表每月25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及时汇总项目实施进度,并对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研究。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未按要求开工项目和进展缓慢项目情况,并将各单位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区级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