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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解读

1月23日,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5〕10号)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实行代理财务核算和村级支出报账制,接受村民、村民理财小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工作要求。期间,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各区县(自治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会计委托代理,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成效。 (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针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到区县、乡镇(含街道)、村社开展了调研和走访,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内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能力、岗位职责不清楚,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会计核算制度不准确,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公开不完善、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对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违法案件所涉及的荣昌区、石柱县、南川区、奉节县进行抽样调查,共计121个乡镇/街道、1026个行政村(社区),其中: 1、代理工作分别由财政所421个、占41、03%;农业服中心476个、占46、39%;委托代理中心66个、占6、43%;其它机构30个、占2、94%;个人代理16个、占1、56%;未实施会计委托代理11个、占1、65%。(另外,合川区30个乡镇,会计代理分别由财政所20个、经发办5个、农业服务中心3个、农财办1个、中介机构1个)。 2、会计从业人员共计1022人、仅270人有从业资格证书、仅9人有会计职称。 3、分别以乡镇(街道)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开户设立658个银行账户。 4、242个行政村(社区)应用金算盘信息系统、701个行政村(社区)应用重庆市农村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83个行政村(社区)应用手工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5、四个区县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认识不到位,代理会计人员变动频繁、人员兼职;会计核算不及时、不规范;财政所或农业服务中心代为统一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影响各行政村利息分配,资金沉积,未充分发挥效益;执行财务制度、监督不严格; “村财镇管”变“村财镇用”未严禁;乡镇归口业务科室不统一、工作推诿,管理体制不顺;民主理财流于形式。 6、违法案件频发,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南川区山王坪镇河嘴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仁毅等人私分资金问题,李仁毅与村社干部在村社道路建设中,未经群众讨论决定,自发薪酬、补助、协调费共计 2.0 6 万元;奉节县兴隆镇市政办原主任吴建容、庙湾社区党支部原书记余代文套取私分集体资金;石柱县悦崃镇经济发展办原主任黄正龙骗取高山易地移民补助资金等。 同时,长寿区反映“村财镇管”潜存三类违纪违法问题,一是公款私存,二是村财虚报,三是白条列支。仅2012以来,就查处14起27名村干部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案件。 (三)必要性 解决村民委会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于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力,规范村民委会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务监督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 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 中组发部《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年〕22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5〕10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6号); 重庆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渝民发〔2014〕10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会计与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责任人。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有关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 村民委员会是指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资产所有权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行使资产所有权的。 (二)村民委员会民主理财制度,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方式不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不变基础上,在各级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职能职责不变,不增设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基础上,对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所涉及代理机构条件、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统一会计工作流程、构建会计一体化在线服务系统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提出工作要求。 (三)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以及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渝民发〔2014〕107号)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等规定,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会计与财务管理事务实施监督到位。 (四)依据《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和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理清会计与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相关的部门职责。实施“指导意见”,有利于充分发挥为相关部门增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的补台作用。 (五)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一是将村民委员会会计代理服务纳入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一站式”办事大厅,采取“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规范票据传递、资金结算、村会计信息公开办事流程,统一工作制度,设置公开公示专栏、定期公开委托代理会计信息,方便村里同志办事、提升服务效能。二是针对性地解决部分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的帐务处理、与报帐员资金结算几个月才进行一次(俗称“垞垞帐”),不能满足村财务公开要求、资金监管不到位,不便于划分各自履职尽责等问题,更有利于形成规范运行机制。 (六)乡镇财政所(办)在具体承担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要依据财政部财会〔2008〕8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代理服务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健全规章制度。要结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工作规则(试行)》、《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统一规范农村会计工作制度和流程、统一农村会计信息传递,做到帐务处理真实、及时、全面。突出财政干部队伍稳定、不断开展会计业务和人员素质培训,强化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健全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七)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专业能力,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取得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会计科目合格证明,或者取得财政部认可的其他会计能力水平证明,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1年。 (八)明确村民委员会出纳员主要职责,票据、银行账户、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村干部津补贴的管理要求。 (九)会计代理机构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十)取消乡镇财政村级资金专户管理方式,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择优选择商业银行开立账户,保障村民委员会资金安全。 (十一)代理机构会计档案临时保管及时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相关规定,要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同时,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10年和30年等要求。另外,每届村委会干部任期三年、责任人员落实、会计档案保管及安全等方面还不具备条件。因此,由乡镇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保管。 (十二)提高信息化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7〕154号)有关精神,建立“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以及“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开发基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标准要求,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会计一体化在线服务系统,实现软件技术标准统一,核心会计业务应用(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统一,统一市、区县、乡镇、村民委员会之间财政业务与会计代理业务的协同、分级使用、应用系统数据衔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汇集社情、村情、民情,全面保障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规范村干部补贴、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资金支付及时,会计信息及时性、真实性和公开,方便城乡居民查询、监督,增加透明度,节省行政成本,适时监管财政资金和村民委员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收支运行状态,提升财政和村民委员会财务监管能力、信息化水平,实现分级共享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