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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北府发〔2018〕3号】

渝北府发〔2018〕3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调整7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应取消调整工作,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列入申请需要的材料,要严格执行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多渠道及时公布调整取消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基本信息,相应调整网上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便民服务,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提升服务质效。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