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府办发〔2017〕39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龙西城建成投产项目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镇街、园区、平台公司:
为强化九龙西城开发建设责任主体经济职能,落实西城开发建成投产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现将《九龙西城建成投产项目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九龙西城建成投产项目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九龙西城开发建设责任主体经济职能,落实西城开发建成投产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完善九龙西城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九龙坡委发〔201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二、移交范围及监管责任
(一)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所有项目、含签订长期租地协议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由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所有项目在建成并正式投产后,移交属地镇街,安全监管由镇街负责。
(三)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对项目实施分期移交,建成投产并移交的区域,由镇街负责安全监管;未建成投产的区域由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监管。
(四)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的用地内,如系当地村(居)和居民擅自进行的建设经营,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应与属地镇街进行沟通,在妥善处置前由属地镇街监管。
(五)已移交给镇街的区域,因各种原因由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重新招商引资的,再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由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建成并完成再次移交后的项目安全监管由镇街负责。
(六)全区各平台公司移交项目,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因各平台公司只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而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如发现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应提交属地镇街进行处理。如因镇街未进行处理,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镇街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移交程序
(一)自查。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各平台公司在移交前,必须对所移交单位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无遗留重大安全隐患,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实无法在短期内整改的,必须实现隐患整改资金、人员、责任、措施、应急“五落实”。
(二)沟通。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在移交前应主动与属地镇街积极进行沟通协调,邀请镇街参与前期检查,如有必要可邀请专家参与,对所移交的单位做到双方心中有数。
(三)方式。坚持“谁移交,谁组织,谁召集”的原则,由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起草正式移交文件、并召集属地镇街、移交项目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会。经高新区、九龙西城和园区管委会和镇街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留存移交文件一份,并报送一份给区安监局备案。
四、移交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二)项目资格审查(营业执照、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安全生产许可手续、会议纪要等)。
(三)项目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清单、入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本台账、“三同时”基本情况)。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发文前已经移交的项目,由接收镇街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