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府〔2017〕2号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县(自治县)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15〕66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及镇街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经全面清理规范,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及镇街共保留行政权力4969项,其中,部门及有关单位共4742项,镇街共227项(以镇街通用清单计);在清理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中,行政许可413项,行政处罚3368项,行政征收59项,行政强制185项,行政确认115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给付33项,行政奖励61项,行政检查125项,其他行政权力600项。
现将全区行政权力清单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行政权力清单”栏目中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