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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任务分工的通知

潼南府办〔2017〕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2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狠抓落实,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刻理解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着力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创业投资主体培育力度,拓宽资金来源和退出通道,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

二、创新监管,加强各类风险防范。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防范投资估值市场风险,消除非法集资潜在隐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加强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及时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家政策,跟踪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通报政策争取、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等信息,形成协同推进我区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

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一)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1.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中心、潼南工商分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引进、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

1.支持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2.鼓励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

3.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四)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

1.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

区金融服务中心

2.加强防火墙相关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3.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五)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对接落实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区财政局、潼南地税局、潼南国税局

(六)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

在双创示范基地、高新区等,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

(七)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

研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科委

(八)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1.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吸引来潼投资。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

2.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3.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

4.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

5.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

四、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九)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

对接落实国家关于创业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

(十)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1.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

区财政局

2.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

3.健全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

4.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5.探索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6.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

五、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十一)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1.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

区金融服务中心

2.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十二)优化监管环境

1.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2.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有效的监管体制。

3.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本。

4.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5.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

(十三)优化商事环境

1.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中心、潼南工商分局

2.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十四)优化信用环境

1.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实现互联互通。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中心

2.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守信红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五)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区科委

七、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

(十六)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

1.落实国家对外商投资准入有关政策,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

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2.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

(十七)鼓励区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

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

区商务局

八、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

(十八)加强行业自律

1.适时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

2.加强行业协会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

(十九)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

1.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

2.以多种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

九、加强各方统筹协调

(二十)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建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