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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府发〔2017〕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此文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切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主要目标

——审批更简。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各类审批服务流程,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精准协同,简政放权,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

——监管更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以更加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消除监管真空,改善市场环境。

——服务更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智能化,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努力为企业“松绑”、给群众“解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改革,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根据市级部署,按照“能合尽合、能简尽简、该减则减”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等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于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采取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首批将印章备案通知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等证(表)予以整合,实现“十证合一”。(潼南工商分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及相关涉企证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规范窗口建设,扩大简单登记备案事项“审核合一”范围,减少流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对接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各类产业园区、微企创业基地及孵化园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专业市场等创业集聚区域管理机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继续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引导规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并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潼南工商分局牵头)

3.根据市级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潼南工商分局牵头)

4.持续开展职业资格改革。严格按照《重庆市职业资格目录》开展鉴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加大对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5.认真落实国务院系列减税措施。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区财政局牵头,潼南国税局、潼南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认真执行优化完善后的“企业减负30条”政策,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取消、停征、减免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及时衔接市级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区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目录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8.推行公开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合同管理、收费公示、执业记录和清退淘汰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区发展改革委、潼南工商分局牵头)

9. 加快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政府和行政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服务。(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10.清理规范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和违规收费,鼓励其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

11.按照国家和市级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政策,严格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决不允许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坚决执行到位。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凡未列入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对各类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将乱收费纳入审计内容。(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具体负责)

(三)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2.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目录和报建审批事项清单,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格按照市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14.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区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应取消国务院及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我区行政审批项目。围绕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放权更加协同配套的要求,对承接事项协同性配套性进行清理,及时反馈意见,对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区编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取消或优化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市级《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审批项目,将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75个工作日以内。(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17.建立以合同双向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保证企业投资开发进度。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实行首问负责到底。(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牵头)

18.探索“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将水、电、气、通信等公共服务机构全部审批验收纳入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范围。(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

19.积极推广应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提速。(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

20.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潼南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对照重庆市区县行政许可通用参考目录(2017年版)调整规范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形成清单,对外公布。加速推进新行政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标准化。(区编办、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自2017年6月24日起,停止税控收款机、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等19类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及时开展对这19类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查处工作。(潼南质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潼南食药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政策。结合国家、市级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定位,加快研究出台潼南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大力推进中新(重庆)食品生态产业园的建设。全力推进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落户潼南,按照国家、市级的改革成果梳理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流程,为外商投资提供更为便利化的服务。(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潼南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23.全面推进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一单两库一细则”,运用随机抽查系统,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2017年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运用社会公共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推动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大力推进综合监管。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监管一线,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成立“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市政园林和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等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职能,建立“1+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快推进审慎监管。按照市里对新经济业态审慎监管的要求,着重针对新经济业态轻资产、重知识、跨界融合等特征,量身定制适合其特点的审慎监管模式,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又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新经济业态快速成长和健康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民政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6.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规范现有证明。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2017年年底前公布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除清单范围内的证明以外,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其他证明。依托全市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编办、区教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区老龄办、潼南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大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深入清理全区公共服务事项,建设全方位政府公共服务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大力提升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银行等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制定评价办法,定期开展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要畅通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编办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编办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深入落实《潼南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潼南府〔2017〕84号)精神,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公开服务信息,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线上与线下整合发展和政务平台向基层延伸,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形成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协调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沟通协调,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的作用;各专项组和功能组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问题。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改革。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等职责任务,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坚持依法依规。区政府法制办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在2017年底前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加强对涉及“放管服”有关领域的区政府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与五个“为”要求相违背的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区政府法制办)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首问负责、投诉质责、倒查追责”的全链条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第三方机构评估“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定期对服务窗口单位开展行风评议,促进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对督查发现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区行政服务管理办)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