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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对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进行改革?

重庆是我国著名的“山城”“江城”,四山相隔、两江环抱,地理条件十分独特,城市路、桥、隧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难度大、成本高。重庆直辖以来特别是直辖之初,面对主城区路、桥、隧等交通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政府财力十分有限的局面,市委、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贷款建设、收费还贷,企业建设、政府租用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时间换空间,极大地加快了主城区路、桥、隧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到2002年,主城区内环以内路网格局基本形成,其中设有收费站56个,实行一桥一站式停车收费。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这样的收费方式严重降低了车辆通行效率。为此,市政府于2002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年费制,有效解决了通行车辆在收费站前排队缴费的拥堵状况,有力推动了城市的有序运转和快速发展。此后,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纳入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范围的路、桥、隧逐年增加,目前年费覆盖范围已超过1000公里。

近年来,广大市民对路桥收费较为关注。为了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减轻车主出行成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关切,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启动了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研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加快推进。

这次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目标,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的合理诉求,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二是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让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持续推进主城交通一体化发展,着力解决城市拥堵等突出的“城市病”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三是最大限度合理公平。正确处理发展与民生、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府投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由于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覆盖了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射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6条射线高速公路),取消路桥通行费后,绕城高速公路及6条射线高速公路,由各经营业主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规定,按现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及方式收取通行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实际通行里程现场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过绕城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车辆,按次收取该段高速公路通行费。为进一步让利于民,减少城市拥堵,没有经过6条射线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车辆,则不收取通行费。

在研究制定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改革实施方案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对于频繁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车辆,按次缴费可能导致通行费上升。对这部分车辆,车主可以选择按年缴纳“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有效期内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不再按次缴纳通行费。“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标准按照原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标准执行,保证了该部分车辆通行费用不会增加。

提前缴纳了2018年及以后年度路桥年费的车辆是否可以退费?

当然可以退费,而且相关部门已做好退费的各项准备工作。机动车退费,分为主城区内车辆和主城区外车辆。

对主城区内车辆,提前缴纳了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路桥通行年费的,全额退还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全年路桥年费。目前,主城区机动车是在注册登记月份或之前缴纳当年年费,如果是新车注册登记,第一次缴纳路桥年费时是缴纳当年剩余天数的费用,第二年在注册登记月份或之前缴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路桥年费。例如:一辆新购置的小轿车于2016年11月18日到主城区车管所登记注册时,只缴纳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44天路桥费。2017年1月—11月可以先使用,在注册登记月11月或之前需缴纳2017年全年路桥年费2300元 。根据统计数据,提前缴纳了2018年年费可以退费的主城区机动车不足3000台,仅占主城区机动车总量约0.3%,所以绝大部分主城区机动车不属于退费对象。

对主城区外车辆,凡在2017年1月2日及以后缴纳了主城区路桥年费的,均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日退还2018年未使用的年费。例如:一辆川籍小轿车于2017年6月1日自愿选择缴纳了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2300元,其费用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取消路桥通行费征收后,应退还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共计151天的路桥年费。

如何办理路桥年费退费业务?

路桥年费退费业务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务大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桥北苑一号)办理,集中办理期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方便广大车主,集中办理期间,除春节放假外,其余节假日均可办理。未能及时办理的车主可在集中办理期后继续办理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办理退费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需提交单位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

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

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为方便广大群众,凡收据原件遗失的车主,可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务大厅提取银行到账证明;网上缴费未打印收据的车主可到服务大厅柜台打印。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路桥通行费退费款项退至机动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现场办理完结路桥通行费退费审核后,路桥收费处工作人员立即将退费信息传到办理银行,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10个工作日)将退费款项退至机动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

办理路桥年费退费业务,如有其他疑问,可通过966598热线、“重庆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市城管委门户网站咨询。

欠缴2017年及以往年度路桥年费的车辆是否补缴欠款?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65号)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及次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68号)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在主城区内注册登记、迁入主城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路桥通行年费。即:目前主城区尚未缴纳2017年度路桥年费的车辆,仍须按正常程序缴纳;欠缴2017年及以前年度路桥通行费的车辆应当按规定补缴欠费。

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的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3月31日,年费补缴在主城区各车管所、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及市城管委门户网站路桥费网上缴费系统(www.cqsz.gov.cn)办理。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年费补缴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及市城管委门户网站路桥费网上缴费系统办理。

重庆交通信息卡是否继续使用?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的通告》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通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后,重庆交通信息卡将继续作为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以及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凭证使用。

路桥收费改革后,绕城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如何收费?

绕城高速公路和6条射线高速公路都是高速公路,目前纳入了主城区路桥年费,缴纳了主城路桥年费的用户,可免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的6条射线高速公路。但没有缴纳年费的用户,要按次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路桥收费改革后,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的6条射线高速公路,将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对通过车辆按次现场收取通行费。

绕城高速与我市其他高速公路构成完整的封闭路网,收费站设施齐全,按车辆实际通行里程收取相应通行费。绕城以内的6条射线高速公路射线段,除邻近绕城高速处分别设有主线收费站外,其余原有互通匝道收费站在2010年路桥收费改革“内环外移”时均已拆除。为避免绕城以内射线高速公路设站拥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不再恢复上述互通匝道收费站。按照《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实施方案》,6条射线高速公路采用开放式路段收费模式,即仅对通过主线收费站的车辆按绕城高速与内环快速路间的射线全程收取通行费,对行驶了射线段高速公路但未通过主线收费站的车辆均不收取车辆通行费。

渝武高速北环立交至合川段,因主线收费站在2010年路桥收费改革时设置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外,本次路桥收费改革后,无法收取往返通行于北环至绕城高速公路间车辆的通行费,按照《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实施方案》,该射线高速仍维持现行的政府租赁模式,即车辆通行时不收取渝武高速渝武立交至北环立交的车辆通行费,经营业主的收费缺口由政府承担。

上述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按市物价局、市交委原收费批复文件标准执行。客车按车型收费,以一类车为例,绕城及渝邻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射线段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0.50元/车·公里,其中成渝路中梁山隧道和渝涪路铁山坪隧道分别按5元/车·座次另行计收桥隧结构物通行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绕城高速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货车均按0.08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其中成渝路中梁山隧道和渝涪路铁山坪隧道分别按0.8元/吨·座次另行计收桥隧结构物通行费。

对于频繁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的用户,是否会增加通行费负担?

不会增加通行费负担。市政府专题研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改革方案时已注意到,若对频繁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里程按次收费,会增加这部分车主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改革方案设置了“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车主可根据自身通行情况自主选择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或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由于套餐通行费的收费标准与原年费标准一致,即频繁通行绕城高速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的用户,只要缴纳了“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通行时不需要缴纳上述路段高速公路通行次费,也就是说,无论行驶多少次,走了多少里程,车主所支付的车辆通行费均不会超过目前所缴纳的路桥年费标准。

请介绍一下“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有关情况?

“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是指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的绕城互通至内环互通段,整体打包推出的套餐。车主成为通渝记账卡用户后,从2017年12月1日起,可缴纳“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1日零时)。凡是缴纳了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的用户,在有效期内(一般为1年)通行高速公路,不再缴纳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所涵盖高速公路路段的次费。

套餐标准与目前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标准相同。用户缴纳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类别以车辆行驶证核定为准。客车按核定载客人数、货车按核定载重质量、不能载货的专项作业车按整备质量,分别对应表中的适用车型。牵引车按D类缴纳。 套餐类别 适用车型 收费标准(元/车/年) A类 2吨(含)以下货车

19座(含)以下客车

2300 B类 2-5吨(含)货车

20-49座(含)客车

2990 C类 5-8吨(含)货车

50座(含)以上客车

3450 D类 8吨以上货车

牵引车

3910 市民办理“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如有疑问,可拨打“12122”、关注“重庆高速ETC”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重庆高速公路公众服务网(www.gs12122.com)查询。

“次费”或“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如何选择更划算?

“次费”和“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由车主自主选择。

通行绕城高速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频率不高的车主,建议选择“次费”。

频繁通行绕城高速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预计年累计通行“次费”高于原年费标准的,建议缴纳“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

已办理“重庆高速ETC”或“重庆高速货车非现金支付卡”业务的用户登录微信公众号“重庆高速ETC”,通过“套餐对比测算”功能,可以选择一段时期内的历史通行记录,按是否缴纳套餐分别计算通行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