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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C76石马供电所至冉家店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交委: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审大足区XC76石马供电所至冉家店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大足交委函〔2017〕9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XC76石马供电所至冉家店段改造工程。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大足区XC76石马供电所至冉家店段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017-500111-48-01-010283。

二、项目业主:大足区公路局。

三、项目性质:改 建。

四、建设方式:委托建设。

五、建设地址:大足区石马镇、玉龙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始于石马镇供电所,终于玉龙镇冉家店。道路全长8000米,路基宽6.5米,行车道宽5.5米,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车速2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本次改造方案拟对路基、路面进行整治后,全面加铺2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层和5厘米厚沥青混凝土面层。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78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1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8万元,项目预备费用132.2万元。

资金来源:拟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配套。

八、建设工期:6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5月。

九、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通过公开摇号。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工作。

十、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此批复,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初步设计批准后,将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