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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溪镇小企业园公路改道及涵洞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珠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珠溪镇小企业园公路改道及大涵洞建设工程立项的函》(珠溪府函〔2017〕19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开展珠溪镇小企业园公路改道及涵洞建设工程相关工作。

一、项目名称:珠溪镇小企业园公路改道及涵洞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7-500111-50-01-011334

三、项目业主:珠溪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性质:新 建。

五、建设方式:委托建设。

六、建设地址:珠溪镇中小企业园。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道130米,路面为水泥路面,路面宽6.5米;新建涵洞一处,长16米。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8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九、建设工期: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

十、招标核准: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方式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抽选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工作。

十一、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此批复,请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并尽快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