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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镇乡街道继续执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万州府发〔2017〕19号 关于镇乡街道继续执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镇乡街道自上一轮财政体制运行以来,总体情况良好,各级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保障水平逐年增强,债务管控逐年提高,财政管理卓有成效。经研究,决定区对各镇乡街道继续执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乡街道继续执行现行财政体制区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继续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乡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万州府〔2011〕13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万州府发〔2013〕18号)执行。执行期限一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对接移交和做好移交事务财力基数核定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明确,万州经开区作为经济功能区,职责定位于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有必要移交一些社会事务。按照依法移交、依法管理和成熟一片(一项)移交一片(一项)原则,万州经开区所涉镇、街道要主动对接,加快万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的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区本级财政部门、万州经开区财务局和万州经开区涉及的镇、街道财政部门,对移交的社会事务,做好财力基数核定及结算事项工作,财力基数核定方案和结算事项需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三、工作要求 (一)抓收入征管,确保完成收入任务一是抓国税征管。重点推进国税征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加快适应营改增新变化。二是抓地税征管。重点推进国有平台公司税收应缴尽缴。三是进一步优化强化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联合治税协税护税格局,形成人人都是护税员的良好氛围。 (二)抓资金统筹,确保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是认真执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办法、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巩固已取得的统筹成果。二是清理所辖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收入,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和镇乡街道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一步摸清家底,将更多资源资产资金纳入区委、区政府统筹范畴。 (三)抓债务管理,提升投融资管控能力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抓体制机制,形成共谋发展共促征收格局 一是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继续执行现行财政体制的机会,围绕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做好本地发展。二是强化优化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强化项目实施进度,及早发挥资金绩效。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期间,若遇上级重大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变化或上级财政体制调整,作相应调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