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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区外经贸业务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及注销手续,便利企业,提高效率,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备案实行无纸化管理和简化境外投资注销手续的通知》(商办合函〔2015〕197号),我市对《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14〕83号)文件进行补充和调整。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备案程序 (一)取消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外经贸业务部门备案程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法制办相关要求,取消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外经贸业务部门备案程序。 企业准备在境外开展投资项目时,先到所属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开发区外经贸业务部门进行投资备案咨询、报到,由各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填报《境外投资备案表》,并对企业宣传有关安全风险的防范,提高企业办理时效,同时便于各区县及开发区掌握辖区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二)境外投资备案实行无纸化管理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在提交备案表相关材料时企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只需将营业执照、打印并加盖鲜章的备案表等相关资料扫描后,以图片或PDF格式上传到“系统”中,作为填报《境外投资备案表的附件》。如企业提交的电子文件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市外经贸委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简化境外投资注销手续 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在“系统”中选择“终止”选项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连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并提交市外经贸委。由市外经贸完成注销审批后,在“系统”中予以注销,并在同时生成的《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上加盖印章,交给企业作为注销确认函,办理外汇等相关手续。 企业境外机构的备案和注销参照企业境外投资办理。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14〕83号)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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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