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申报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生产 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抓好我区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促进大渡口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切块区县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62号)和《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精神,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和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内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实际,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内从事蔬菜、柑橘、林果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高标准设施农业、都市休闲农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坚持项目资金“整合使用,集中投放”原则,优先扶持小南海片区内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利用农村“四荒”资源实现多种经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 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外,凡申报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农业企业单个项目不超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农民合作社补助标准,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补助标准单独研究。

2.城市规划覆盖范围内不得申报新建项目;项目业主不得以农业项目的名义建设厂房、渣场等与农业无关的内容。

3. 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市级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坚持“原建不补、不建不补、边建边补、先建后补”原则,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对连续三年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要产生效益才予以验收。

4.项目经批准立项并实施后,可以根据建设进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拨付,第一次拨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补助总额的30%,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前剩余资金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20%。除此之外,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预拨启动资金和超前超规定拨付财政资金。项目单位申请补助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区财政部门在有关票据的原件上加盖“已享受财政补贴”印章后,复印存档,原件退回项目单位,并归档保存备查。

5.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购买材料、设施、苗木等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银行转账、发票应一致,时间期限为2016年1月-12月。土地流转费不计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6.要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尽可能使用物理或生物技术进行病虫害防治,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不合理农业投入品使用,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尤其是开展时令果蔬采摘的项目,要依法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格落实农药禁限用规定和安全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自检制度。凡是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被举报查实的,日常监管不配合的,抽查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将全部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市区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按照“公开、评审、筛选、公示、批复”程序进行。在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公告项目申报文件7个工作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自愿申报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样本见附件1),经项目所在镇审核后报送区农委;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公平、公正、严格评审,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在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委、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备复核,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要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已通过市级备案审核实施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的依据。经市级备案审核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仍按原程序报批。

三、申报内容

2016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申报对象及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建设期限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份):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对象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镇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并负连带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3.2016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4.2016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承诺书(一式五份),格式见附件5。

(二)装订要求

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顺序进行装订。

(三)报送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18:00前。

(四)报送方式

以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方式报送,区农委农经站电子邮件地址:545607412@qq.com,联系人:周辉艳,联系电话:68907171。区财政局农财科电子邮件地址:542692091@qq.com,联系人:裴玉珍,联系电话:68173303。

五、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按蔬菜、柑橘、林果分类填列。

(三)《2016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档,可从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下载。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2:2016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大渡口区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16年大渡口区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建设标准及成本估算参考指南.doc

附件5: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大渡口区农业委员会 大渡口区财政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