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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口号催生了越来越多的创业者,而创业孵化基地则为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者搭建了平台,提供了服务,降低了创业成本。为了进一步规范、引导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近日,我区出台了《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文化创意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孵化服务。应当同时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市场推广、事务代理、政策落实五大功能。同时,申请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必须在350平方米以上,用于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的80%,且一年内接纳15家以上的孵化对象。

申请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书面资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实地验收之后,由两家共同发文认定。

申请成功后,区财政将根据入驻孵化对象按每年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减免场地租金、提供创业指导培训等相关事宜。同时,创业基地内新创办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5人就业的,基地还可获得每户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