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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高中生”可以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具有以下五类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一是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三是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四是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五是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以上五类高中学生,在每学年秋期开学时,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监护人、监护机构)向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享受免学费政策。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在校期间若家庭经济状况或学生本人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不需要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