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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2015年3月9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工业强区、产业兴城”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园区工业向高端、集群、智能、绿色方向发展,打造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现就加快永川工业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发展总体要求

(一)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一区三园”空间布局,坚持差异特色发展、联动协调发展,增强产业聚集效应。凤凰湖工业园重点发展机器人及高端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汽车及工程机械和通用航空、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等新兴产业,继续做大做强机械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港桥工业园重点发展城市矿产、纸业纸品和新材料、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三教工业园重点发展汽摩及零部件、现代装备、食品加工等产业。

(二)构建产业集群。打好工业园区“二次创业”攻坚战,增强竞争力、集聚力、承载力和创新力,着力培育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轨道交通、城市矿产、汽车及零部件、纸业纸品等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千亿级”工业园区。

(三)奋斗目标。力争2017年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6%,园区集中度达到80%以上。力争2020年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23%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0%左右,园区集中度达到90%以上。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四)创新行政审批改革。按照“职权下放、园区审批、部门备案”的运作模式,在三个工业园管委会分别设立行政综合审批服务局,从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进驻,承办工业项目土地供应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派驻人员人事关系属原单位,日常考核监督工作由各管委会负责,管委会主任兼任行政综合审批服务局局长。建立消防和工商、供电等市级驻区部门入园巡回办公、专人进驻等制度,切实做到“园区的事园区办”。相关职能部门既要简政放权又要严格监管。

(五)完善财税政策。坚持区政府统筹平衡,在2020年以前,工业园区范围内征收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永川留成部分全额安排给工业园区管委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偿还、招商引资工作等。工业用地出让收益永川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工业园区管委会,商业用地出让收益区财政按规定计提外全部返还给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增工业税收市级返还部分全部安排给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深化投融资改革。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平台公司要制定年度投资和融资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工业园区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须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积极推动基础设施PPP投融资改革,探索债转股等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模式。建立债务风险管控机制,从各工业园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偿债风险准备金,控制债务总额。

(七)理顺社会管理职责。工业园区建成区内市政、环卫、园林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交由区级部门或镇、街管理,按照“费随事走”原则,所需经费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区财政统一划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凤凰湖工业园安全监管由区安监局授权凤凰湖安监分局负责;港桥、三教工业园负责在建项目安全监管,项目建成后分别移交所在镇属地管理。园区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和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意见出台后,因征地拆迁新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由所涉镇街负责。

三、促进园区转型升级

(八)高起点规划园区。围绕永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二轮土地修编成果及园区的基础条件,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按照产城融合理念进一步制定、修编园区控规、详规和产业发展规划,使园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专项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企业建设用地闲置满1年未动工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予以退还,没有享受的相应优惠政策不再享受;企业不按合约投产的,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依法退还土地和优惠政策资金,或无偿退出园区。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1.5—2.0(楼宇工业不突破3.0),楼层不少于2层,建筑密度不低于40%,生活配套占地不超过7%。

(十)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和呼吸道,坚持龙头引领、集群发展,开展专班招商、专业招商、专家招商、委托招商、集群招商、链条招商。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产出强度不低于100亿元,引进的工业项目税收必须达到每亩15万元以上。

(十一)改革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园区管委会与平台公司管理关系,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建立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促进平台公司向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转变,实现职能更科学合理、管理更规范高效、队伍更精干专业、收益更多元持续。通过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措施,实行末位淘汰制,逐步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区委、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汇报。分管区领导定期组织专项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每周到园区研究建设发展重大事项。区级相关部门、市级驻区部门和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镇街要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查问效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确保园区发展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十三)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科学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园区给排水、供电、供气、干线道路、通信及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加快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及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畅通工业物流通道,加快各工业园与交通干线、物流基地之间的无缝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有关部门要将基础设施超前纳入建设规划。

(十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鼓励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向工业园区集中的用人机制,形成优秀人才向园区集中的用人导向。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储备、使用机制,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推进工业强区战略提供强劲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十五)增强创新驱动能力。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产业链协同等环节的广泛运用,提高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永川职业教育和科研院所优势,建立公共技术平台、检测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创业孵化器,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培育行业领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科技研发、现代物流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强产业聚集效应,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强功底、添活力。

(十六)强化金融服务。各部门要支持园区企业积极申请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园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参股、控股、独资、租赁、转让等方式参与园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和金融信贷产品,简化审贷手续,加快发展产业链金融、科技金融,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园区转型发展。支持园区企业和园区平台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格局。

(十七)强化用地服务。园区土地使用年度计划由园区管委会提出,经区国土房管局进行预审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土地调规、用地计划和指标报批,并委托指导相关镇街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园区管委会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征地工作经费。

(十八)强化法治服务。区委政法委要进一步整合政法及相关部门资源,加强平安园区服务室建设,切实为园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定期会诊制度,建立园区企业定期评价部门服务质量制度,切实优化市场经济法治服务环境。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发: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