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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6〕198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九龙坡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渝科委发〔2016〕65号)文件要求,围绕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推进西部创新中心窗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激励科技型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构建以科技型企业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优质市场主体,促进全区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到2018年,新增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到2020年,新增科技型企业1000家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

1.建立全区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

设立以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科技型企业标准,即:大型、中小型、微型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分别≥3%、≥5%、≥10%,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1%、≥2%、≥3%,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数据库实行自愿申报、审核入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经审核入库企业可给予重点扶持和配套服务。

2.引导存量企业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企业

鼓励存量企业按照科技型企业标准,通过独立或联合或委托等方式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培养或引进研发团队;通过加强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委托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增加研发投入;通过自主申请、购买、受让、许可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从而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企业。

3.鼓励新办各类科技型企业

继续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广泛挖掘培育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和多点执业。依托高新区科技资源优势和创新政策优势,鼓励吸引留学归国人员、区外高端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发挥九龙园区、西彭园区以及各类园中园对企业的集聚和服务功能,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以及青年、妇女、退休人员、农村群众等创新创业。

(二)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4.引导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

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标准: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鼓励科技型企业提档升级

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加大研发投入,承担国家、市级科技项目。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为科技型企业服务,促进产学研交流与合作。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建立各类产业联盟,鼓励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九大产业联盟以项目研发为纽带,开展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与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科技学院等院校开展合作,整合产学研优势资源,共建各种形式的新型研发平台。

6.鼓励招商引进各类高新技术企业

聚焦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全区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互联网、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相关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完善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布局。

(三)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实施专业化服务

7.搭建各类创新平台

打造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的十大创新创业示范园区;以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研院所等为主的技术研发平台;以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微企孵化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专业服务中介为主的专业服务平台。

8.建设“1+1+X”公共服务平台

着力打造创新公共服务网络枢纽平台、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两大综合性服务平台,以及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众创空间管理平台、法律维权服务平台、科技企业融资平台、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为代表的十二大专业化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工商注册、政务咨询、金融财会、法律援助、科技成果转化及交易等各类专业化服务。

9.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建立西部股权投资中心,完善“种子—天使—VC—PE”投资链条,组建创业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创投基金,以公益参股、免息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大力引进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打造多元化科技金融支持体系。

10.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鼓励科技型企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指导科技型企业制定覆盖研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帮助科技型企业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1.开展企业创新专利导航服务

在科技型企业创新研发过程中,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后补助、服务券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开展竞争对手监控、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态势分析、突破专利壁垒,规避侵权风险。在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技术引进、许可、转让、构建专利池、组建专利联盟,帮助企业提升专利运营能力,形成以核心技术为基础、知识产权为依托的核心市场竞争力。

12.搭建科技人才保障服务平台

重点结合我区的主导产业和战新产业需求,依托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重庆工业云平台等,建立石墨烯、机器人、虚拟现实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库,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深化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三、扶持政策

(一)市级扶持政策

1.支持科技型企业承担国家、市级科技研发任务,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

2.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由市级相关部门按规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

3.入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由市级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15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以及场地租金、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商业贷款贴息等后续扶持项目的补助。

4.成立时间3年以内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参加创投每周行活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认定赛事并获得优胜名次,由各种子投资基金按规定给予最高30万元免息信用贷款或20万元公益参股。

5.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笔贷款损失补偿不超过150万元,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其贷款实际利率应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的,给予担保或保险公司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

6.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额度给予返还,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

7.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9.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0万元。

10.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将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首台套产品。

11.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

12.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建设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等,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13.科技型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由市级相关部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科技创新板挂牌,由市级相关部门给予25万元奖励,其他科技型企业到OTC科技创新板挂牌给予5万元奖励。

(二)区级扶持政策

1.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享受市级20万元一次性补助基础上,给予1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的80%进行奖励。

2.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且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万元以上的,从认定之年起3年内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分别按50%、40%、30%的比例给予扶持。

3.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其中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比例可提高至100%;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全区年兑现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若超出预算,按比例核减。

4.对进入区级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优秀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科委、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牵头,协同区经信委、高新区经发局、各镇街、园区成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小组,共同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

(二)建立督促考核体系

根据全区各镇街、园区市场主体数,结合“窗口”建设未来五年目标任务,制定《九龙坡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16—2020年》(附件一),明确各镇街、园区申报任务、完成时间。由区督察局采取专项检查方式,对各单位完成情况、培育工作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宣传、落实市区扶持政策

大力宣传市级各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驻、运营、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加大对申报全流程工作指导,重点对优惠政策、申报要求、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内容,分阶段分区域进行系统培训。掌握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收集申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开展专题辅导。

附件:《九龙坡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16—2020年)》

附件

九龙坡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16—2020年)

单位

市场主体数(户)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家)

新增科技型企业(家)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九龙园区

600

5

5

6

6

7

13

13

16

18

18

西彭园区

450

4

4

5

5

6

10

10

13

15

15

九龙镇

150

1

1

2

2

3

4

4

5

6

6

杨家坪

290

2

2

3

3

4

7

7

8

9

9

谢家湾

110

1

1

1

1

1

3

3

3

4

4

石坪桥

85

1

1

1

1

1

2

2

2

3

3

黄桷坪

90

1

1

1

1

1

2

2

2

3

3

华岩镇

224

2

2

3

3

4

7

7

9

11

11

中梁山

224

2

2

3

3

4

7

7

9

11

11

西彭镇

550

5

5

6

6

7

11

11

15

17

17

铜罐驿镇

110

1

1

2

2

3

4

4

陶家镇

80

1

1

1

2

2

3

4

4

石板镇

24

1

1

2

2

3

4

4

巴福镇

123

1

1

1

2

2

3

4

4

走马镇

60

1

1

2

2

3

4

4

九龙坡

3170

26

27

33

34

40

76

76

97

117

117

高新区

35

35

40

40

50

90

90

120

150

150

合计

61

62

73

74

90

166

166

217

267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