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银政企对接工作制度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6〕22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银政企对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银政企对接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重庆市綦江区银政企对接工作制度

第一条 银政企对接工作制度旨在建立银政企合作平台和完善对接工作机制,促进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实现区域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第二条建立綦江区银政企对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以专题会、协调会、对接会等会议形式组织实施。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为区金融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第三条 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召集,会议议题由各单位提出,区金融办负责收集汇总,报会议召集人审定。专题会议主要解决系统性的和跨区域的金融风险事件、行业性重大信用危机事件、政府性的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重大融资项目协调和其他重大事件。

第四条 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区金融办召集,会议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提出,区金融办审定后,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解决局部性的和跨行业的金融风险事件、行业性较大信用危机事件、政府性的较大信用风险事件和其他重要事件。

第五条对接会议制度。对接会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召集,区金融办协助,会议议题由召集单位收集和审定,并组织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解决行业内的金融风险事件、金融产品和企业融资项目推介、行业内中小企业融资帮扶等。

第六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收集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建立融资项目储备库并向银行机构推荐。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制定货币信贷指引,有效促进产业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各银行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或中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提升融资效率。

第七条银政企对接联席会议参会单位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参会单位出席会议,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