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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府发〔2016〕2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

綦江府发〔2016〕24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652号),切实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降低成本、拓展市场,加快綦江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有力推进“四区一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新产品研发

(一)积极帮助企业建设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凡获得认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大力鼓励企业自建或引进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前5年产生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研发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研发和管理人员前5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牵头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二)围绕新材料、汽摩整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建筑等主导产业发展,政府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对接平台,开展多形式的实质性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管委会)

(三)对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职称、高级管理人才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前5年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在綦江购房的,其购房缴纳的契税全额奖励给个人。(牵头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

(四)鼓励企业建立科技人才研发成果分红制度,前5年分红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牵头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

(五)政府聘请行业专家组建主导产业专家咨询组,为企业提供无偿或有偿服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管委会)

(六)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和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七)设立綦江区企业转贷应急周转基金,首期规模5000万元,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管委会)

(八)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70%用于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牵头单位:区经信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管委会)。

(九)进一步落实区政府扶持企业的融资增信补贴、产业股权引导基金等政策。大力引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来綦开展企业投融资服务,对在綦江新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前3年在綦江缴纳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新型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十)对区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份转让中心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及在异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的注册地迁回綦江的,给予资金奖补。支持优质企业参与中新合作项目,开展跨境投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按照重庆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售电侧改革,扩展园区企业购电选择空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管委会)

(十二)全面执行国家社保减费政策,认真进行清理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管委会、区工商联)

(十三)实行区政府中介机构资源库向企业开放,企业可自行决定在资源库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违规办理服务业务、乱收费、服务水平差、办事效率低的,一经发现,纳入黑名单并退出资源库。(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等)

(十四)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和培训经费补助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五)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览展会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商务局)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十六)对属于国家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属于本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方便企业、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简化、整合,并将更新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十七)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退尽退、应抵尽抵。(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五、鼓励企业重组转产

(十八)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重组所产生的税收区级留存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十九)通过风险补贴、股份合作等引导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增资入股区内民营企业,优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二十)支持企业转产发展,对因政策原因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关闭、破产或重组之后,新办符合国家支持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经信委)

(二十一)加强企业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的风险防范,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区经信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

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二十二)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二十三)政府物价部门严格监管水、电、气等经营性收费。水、电、气等收费单位需公开并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标准及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二十四)区级各类媒体采取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报道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以及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典型企业及企业人员。组织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加强对綦江工业的对外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牵头部门要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并把每季度落实情况送区经信委汇总后报区政府。区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开展专项督查并提请问责。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