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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

渝府发〔2005〕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水平,把商贸流通产业培育成为全市经济的先导性产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性。流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现代流通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和火车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商品生产已从总体短缺变为总体过剩,商品流通从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从国内竞争变为国际化竞争,市场需求对经济发展的约束越来越大,商贸流通已经成为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因素。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建立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大城市带大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扩大消费,拉动生产,增加就业,完善城镇功能,保障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紧迫性。目前,全市商品市场建设初具规模,流通主体多元化基本形成,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成效明显,流通规模不断扩大。但应看到,按照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发展商贸流通产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仍未根本转变,流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市场体系有待完善,农村市场开拓不力,流通现代化水平较低,消费环境有待改善,聚合辐射能力尚需增强。这些是差距,也是潜力;是压力,也是动力。

二、进一步明确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总体思路

(三)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为目标,以开拓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以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为动力,推进传统商业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传统流通格局向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转变;坚持发展商贸流通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相结合,建设有形市场与发展无形市场相结合,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相结合;加快市场法制监管体系、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商业信用体系等三大商贸流通市场环境工程体系建设,促进市场繁荣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测调控相结合,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和增强区域聚合辐射能力。

(四)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目标要求。到2010年形成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建成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目标要求是:

——发挥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购物消费乐园、商贸信息中心三大商贸流通功能。到2010年,全市仓储面积达到650万平方米,货物运输量达到8亿吨,形成连接东西、辐射周边的现代物流基地;主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市的50%以上,形成舒适、安全、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购物消费环境;搭建连接全国、沟通各行业、融合政商的电子信息平台,大型商贸企业信息化率达到80%以上,形成长江上游商贸信息枢纽,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流通现代化。

——重点完善四个层次商贸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和完善都市中央商务区、区县中心商圈、商业特色街(专业市场)和乡镇(社区)商业点四个层次商业服务网络,沟通城乡商贸流通。到2010年,初步形成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的基本框架,建设完善20个区县中心商圈,建成20条商业特色街,形成10个专业批发市场群,建设完善100个乡镇商业设施,建成60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扩大商贸流通规模。到200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350亿元,其中连锁经营销售额达到340亿元,商品销售总额达到2400亿元。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00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3%,其中连锁经营销售额达到600亿元,商品销售总额达到4000亿元以上,“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6%以上。

(五)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新方向。积极鼓励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仓储式会员店、折扣店、网上商店等有店铺和无店铺等业态的发展。鼓励民营、外资等非公经济发展商贸,鼓励其参与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鼓励组建大公司、大集团,形成主导流通市场的新格局。鼓励实行内外贸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鼓励生产性加工企业的物流实行社会化服务。鼓励汽摩、建材、家具、机电、化医、服装等专业批发市场的培育发展。

三、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

(六)促进新型消费成长。加强市场分析,引导企业不断拓展商品和服务范围,满足即期消费,激活潜在消费,创造未来消费。努力培育住房、汽车、通讯、旅游、健身等新的消费热点。积极发展信贷消费、租赁消费等新的消费方式。

(七)巩固扩大传统消费。大力发展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商业网络。制定行业标准,鼓励发展住宿、洗理、洗染、维修、保健、家政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规范发展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领域,满足多层次、多样性的消费需求。

(八)努力拓展农村消费。积极发展适合农民消费水平和需求层次的商贸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名店名品下乡”活动,组织适销对路的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家电、家具等生活资料服务农民。发展生产配套服务和生活服务。培育农村二手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拓宽农村消费领域,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推进农村安全消费、方便消费和实惠消费。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商对接活动,建立农商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送工业品下乡,带农产品出村。

四、全面提升商贸流通区域性聚合辐射能力

(九)做强做大商品批发市场。优化市场布局,主城区重点建设汽摩、化医、建材装饰等集散能力强的专业市场群。全市建成农产品、小商品等30个大型批发市场,形成小五金、饲料兽药等10个特色专业市场。通过新建、改扩建、联合重组,推广竞买制、拍卖制、电子网络等多样化现代交易方式,促进传统批发市场转型升级。

(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构建以大型物流基地为核心,各种物流配送中心为节点,布局结构合理、技术设施先进、运转畅达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重点打造寸滩港、团结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万州港、涪陵港、渝北空港等一批区域性大型物流基地。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促进传统物流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化,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要科学设置供应链流程,逐步分离物流业务。大型连锁经营集团要建立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采购配送中心。支持物流企业以多种方式与境外、市外先进物流企业合资、合作,重点培育和引进长安民生、中集等一批大型物流企业。推动理货、采购、仓储、分拨、配送等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建立与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的农产品配送中心。

(十一)积极发展会展业。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扩大会展经济规模,提升会展水平。加强会展业与交通、餐饮、酒店、旅游等相关行业的融合,延伸产业链。加快国际会展中心等大型展览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培育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市场主体和会展品牌,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会展。办好中国重庆投资贸易洽谈会、高交会、军博会、家博会、汽摩展、三峡国际旅游节、重庆火锅节等综合性、专业性会展,搭建经贸合作平台。

五、进一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十二)推动连锁经营加快发展。围绕品牌、资产运作,通过直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改造分散经营的杂货店、小店铺,逐步建立连锁企业集团。振兴“老字号”企业,支持其运用品牌、管理技术等优势发展连锁网络。引导城市连锁店、专卖店向农村延伸。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向市内外扩张,到2010年全市重点培育发展20户不同行业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力争5—8户成为全国连锁百强企业。

(十三)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商务。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企业内部和企业间资源共享。大力推广时点销售系统,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商业智能体系。积极探索传统零售方式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逐步提高网上交易比例。到2010年,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特别是连锁经营企业要加快电子商务的应用。促进银企合作,推广信用卡消费,扩大刷卡结算覆盖面。

(十四)稳步发展新的经营方式。适应消费方式的新变化,稳步发展拍卖、竞买、直销、网上购物、电视购物、邮购、自动售货等新的销售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交易制度,逐步规范交易行为,扩大销售服务范围,充分满足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六、不断完善商贸流通设施

(十五)完善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导,突出特色,完善功能。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促进。编制完善商贸中心建设、商业网点布局、现代物流发展、加油(气)站定点布局等专项规划。市、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应作为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对大型商贸设施建设进行合理调控。主城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区县(自治县、市)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设施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之前,由商贸主管部门出具商业网点规划的确认意见书。建立大型商贸设施建设项目监测系统,对网点数量、布局、结构及市场需求实施动态分析并及时发布信息,引导企业投资行为。

(十六)推进商业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备的要求,重点建设都市中央商务区、区县(自治县、市)中心商圈、商业特色街(专业市场)和乡镇(社区)商业点四个层次的商贸服务网络。

都市中央商务区要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商务功能集中度,引入国内外大集团地区总部,力争到2010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50家。重点发展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和文化娱乐。优化商业结构,合理布局业态业种,提升消费档次,打造一批精品、专卖旗舰店,使之成为展示重庆商贸流通繁荣繁华的重要窗口。

区县(自治县、市)中心商圈要密切结合本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选准市场定位,整合分散网点,形成有一定规模的商圈,影响和带动一定区域的需求升级。

商业特色街(专业市场)建设要突出特色,风格各异。城市要重点打造一批购物、餐饮、休闲等特色专业街。

在农村实施乡镇建超市、村社建商店的“双建”工程。重点发展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农家店”,提升“农家乐”档次,到2010年,力争建成1000个乡镇连锁超市,10000个村社便民店。在社区要按照300米半径的标准建设便利店、折扣店。推进“厨房工程”,发展早餐网点和中式快餐店。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换代,到2010年,主城核心区力争完成80家“农改超”、“农加超”,使之成为生鲜食品和蔬菜超市。

(十七)鼓励和引导多种经济成分投资商贸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是乡镇农贸市场,特别是中心镇商业设施和边贸市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设施;食品机械化加工、储藏、运输设备设施;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持15%的年均增速。

七、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开放

(十八)推进国有商贸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资本集中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行质量。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本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要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九)培育商贸流通大公司、大集团。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兼并、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有效扩张。积极培育经营主业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商贸流通大公司、大集团,使之成为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到2010年,形成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企业集团2家,超50亿元的5家,超10亿元的20家。培育2家大集团力争进入全国商贸流通30强企业行列。

(二十)搞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流通企业的主体和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扶持有特色、有品牌、吸纳就业人员多的商贸流通企业。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推进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举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会”,搭建连锁加盟、产权交易、技术引进、业态创新、信息共享、信贷支持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平台,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一)扩大商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重点引进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引导外资投向农村市场和流通现代化建设。吸引国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连锁店和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推动更多企业进入零售企业全球销售网络。加强与港、澳、台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交流。打破地区封锁、内外贸分割和行业分割,促进各种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鼓励平等竞争。加强与长江流域等地区的经济合作,联手川陕鄂湘黔滇等周边地区打造区域性市场平台,繁荣边贸。鼓励优势商贸企业“走出去”到市外、境外开店设场,扩展市场空间,发展营销网络,将重庆品牌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八、切实加强商贸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强商贸流通法制监管建设。针对流通领域各种新情况,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治商。商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公示有严重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系统,加强重要生产资料和肉类、粮油、食盐、食糖、蔬菜、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定期发布市场景气指数和国内外市场行情,制定重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建立生产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制度。重点流通企业要及时报送商品监测信息资料。

(二十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兴“诚信经商”之风,严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开展“渝商千店重诚信”和创建市级文明市场等活动。推进商贸流通企业信用分类试点,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

(二十五)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制定食品行业管理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企业自律、中介服务、政府监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提倡一次性火锅底料,积极推行集中处理餐饮行业的废弃物,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二十六)加强特种商品管理。制定完善成品油、民爆器材、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报废汽车、再生资源等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法规、规章,实现对特殊行业和特种商品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烟草、食盐等专卖专营。

九、支持商贸流通加速发展的政策

(二十七)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商业结构调整资金补充机制,从2005年(以2004年为基数)到2007年每年增长10%。同时,优化商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对改善商贸流通环境、打造平台、提升城市商业整体形象、业态调整升级等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项目提供贷款贴息,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服务业建设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自身财力支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完善市场风险调节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二十八)税收支持政策。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在2010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商贸流通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黔江、酉阳、秀山、石柱、彭水等区县(自治县)新办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年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连锁企业新办直营店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连锁企业所属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流通企业购置的信息化系统设备,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为2年。

(二十九)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发挥政策性金融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作用。在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组过程中,经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同意,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切实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个体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积极运用融资租赁、信托、汽车信贷等多种金融工具,为商贸流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三十)土地房管支持政策。凡经市政府批准的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用地可按工业用途出让。经市政府批准的服务性物流项目,其用地按经营性用途,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对企业承租的经营性直管公房,可在企业改制后,由企业继续与房屋管理部门建立租赁关系;也可在企业改制后,按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确认的价格将公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使用企业。

(三十一)规费优惠政策。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有关收费;未涉及产权变动的,内部收益转移不重复缴纳规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规范化标准进行改造,经市商委、市工商局验收合格的,减半收取市场管理费。每年从市场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由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及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水、电、气同价。防空地下室按照国家规定应同步配套建设,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征收。继续推进“菜篮子工程”,鲜活农产品超市建设免交配套费。有关管理部门要对出入城区的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发放临时通行、停靠特许证。

十、加强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领导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商贸流通面临的新形势,把商贸流通发展和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委。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商贸流通工作,区县(自治县、市)班子中要有熟悉业务的领导成员分管。特别是区域性商贸中心更要加强领导,发挥对周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十三)严格目标考核。把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目标,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

(三十四)改善行业管理。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创造发展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尽快从管理企业转向管理行业,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建立专家咨询和市民评议商贸流通工作制度,加强与相有部门的配合,建立协调交流机制、互动机制、日常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对商贸流通的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企业30强”评选活动。

(三十五)加强商贸流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商贸流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化人才环境,加强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商贸流通产业人才的引进。开展商贸流通产业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商贸流通产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要求和政策落实到位,大力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