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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5号)自2014年9月1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参与政策落实,享受政策红利,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市政府金融办针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金融服务是当前“三农”发展的关键环节。2004年至2014年,中央连续十一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重点是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 (二)农村金融仍是我市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还存在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随着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地票”改革等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步伐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稳步加快,农村金融助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显著。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模式,加大农村金融扶持力度,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3776.2亿元,同比增长15.7%,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二是改革创新稳步推进。2010年,我市启动了以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为重点的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9月末已累计实现抵押融资622.3亿元。三是涉农金融扶持政策逐步完善。通过一系列政策扶持,在引导资金投入、鼓励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虽取得一定成绩,但我市农村金融工作中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需完善,农村贷款需求满足度仍较低,契合“三农”需求特征的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合作性金融发展缺位,涉农保险覆盖面不够广、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信用体系不完善,制约了金融服务“三农”广度、深度。此外,随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全市各领域改革的深入推进,也对农村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更有针对性和适用性。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对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解决好当前我市农村金融工作的困难与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包括10个方面39条政策措施。这是结合我市实际,在整合、完善我市地方金融改革、统筹城乡配套改革、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后,形成的一个全面的、综合的且具有操作性的《意见》。《意见》将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指导全市农村金融工作。 二、《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政策措施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的政策设计,明确以形成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融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对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改革创新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进一步细化实施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机制。重点是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定位、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探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二)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重点是引导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向农村地区下沉、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我市金融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监管政策导向性作用,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推动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向农村地区下沉,将涉农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纳入监管考核,同时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 (三)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重点是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拓展资金来源,强化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完善信贷机制。 (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是鼓励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进服务方式。 (五)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重点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 (六)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重点是进一步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加快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制度建设。 (七)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重点是支持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等功能。 (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重点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 (九)加大对“三农”服务的财税政策支持。重点是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统筹实施涉农专项贴息政策,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涉农融资性担保、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直接融资、涉农保险等给予财政支持,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等。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