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按: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3〕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13〕47号)和 《中共城口县委关于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建设秦巴地区区域性边贸中心的决定》(城委发〔2013〕22号)精神,县政府于2014年8月出台了《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城府发〔2014〕42 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经城口县公众信息网约稿,城口县商务局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 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3〕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13〕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制订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以鼓励和支持县域内电子商务的应用突破和创新发展,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到2016年,力争引进培育2家以上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培育5家以上传统生产企业开展网络零售,规模网商达到10户以上,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的比重达到50%。

(二)工作重点。一是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二是扶持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良好、示范带动明显的县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吸引一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回乡创业;培育一批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我县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依托、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三是加快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四是培育发展秦巴山货电子商务平台。五是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三)支持政策。 

1.对在本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吸纳应届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并给予社会保险补助。

2.对在本县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专业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10万元(根据企业投资和企业人员规模、商品销售种类和企业形象)的一次性补助。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网络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40万元、80万元(不重复享受)。鼓励支持重点传统企业拓展网上市场,开展线上营销,对线上营销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传统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0万元、40万元。

3.对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本县注册开办电子商务的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与其他电子商务企业扶持政策同时,另外给予每平方米5元/月的租金补贴;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我县落地转化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正常实施并运行满一年后,可申请电子商务创业补助,经评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天猫、京东、苏宁、易迅等)入驻并支付保证金及服务费的,同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在本县纳税的,正常运行一年以后,一次性给予入网保证金的50%补贴。企业加入多家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5.鼓励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在本县内注册企业总部(中心),正常运行一年后,给予企业注册资本金5%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6.对电子商务协会的注册企业会员及规模网商突破5户、20户、50户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协会一次性奖励。

7.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得“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被市级、国家级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本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适用范围

依法在我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国(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电子商务协会及规模网商。“实施意见”所称电子商务企业指的是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分为网商和服务企业。网商主要在互联网上开展核心业务如网上营销与销售、与客户联系、获取定单等,包括从事商家间的网上采购和批发的企业(企业对企业)、从事个人网上购物的企业(企业对消费者),其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应能在网络上体现。服务企业主要为网上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第三方平台),以及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软件开发、培训等配套服务。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从2014年开始实行,其中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随后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咨询途径

市民可以电话或来信咨询,县商务局咨询电话:59224912,公开信箱, ckxs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