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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8月1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若干规定》。《规定》严格禁止“乱检查”、“乱作为”、“乱处罚”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权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会议指出,规范我市涉企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发展环境的必然需求。《规定》从规范检查、避免重复执法、依法抽查等方面入手,严格规范了涉企执法检查。同时《规定》严禁向企业摊派的事项,防止行政执法机关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摊派,增加企业经济负担。此外,《规定》对严格执行处罚裁量基准作了规定,并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逐步实行说理式执法,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文书,从根本上杜绝乱处罚行为。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重庆中央商务区建设,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国家现代服务业高地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三中心两集群一高地”的重要载体,是重庆迈向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的主要标志。中央商务区由解放碑、江北嘴、弹子石三大板块构成,要以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战略平台为目标,努力把重庆中央商务区建设成为要素资源高度聚集、经济高度发达、内陆影响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的现代化中央商务区,建成重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审核评定朱彦超同志和王勇同志为烈士的意见》等事项。

  副市长翁杰明、吴刚、张鸣、陈和平、谭家玲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