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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土地使用税取消2007年标准下档

  重庆市政府官方网站7月31日在首页头条位置挂出该市调整主城区城镇使用税的《通知》,该《通知》取消了2007年出台的该税种的浮动区间及下档,只保留了上限,这意味着该市的用地成本将因此有所增加。

  这份签发于7月23日的《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称,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其调整标准分别是,一等至八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20元、16元、12元、10元、8元、6元、4元和2元。

  2007年时,该市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分别是,一等至八等土地的使用税分别为15元至20元,12元至16元,9元至12元,7.5元至10元,6元至8元,4.5元至6元,3元至4元,1.5元至2元。本次重庆市土地使用税调整,取消了2007年时的征收标准的浮动区间及下限,保留2007年征收标准的上限作为目前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这意味着该市未来的土地使用成本将有所提升。

  不过,因缺乏基础数据,因此目前尚无法进一步测算本次重庆土地使用税调整将导致该市税收增加多少金额,或该市房地产开发商、工商业投资者及其他用地者将为此多支付多少税收。

  2007年时,该市的各区适用一等至八等征收标准,而县城、建制镇适用五等至八等应税标准。

  本次则调整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一等;北碚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二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行政区域确定应税土地等级。”

  此外,本次重庆市土地使用税调整还明确,主城区应税土地具体等级范围的划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参照国土部门土地级别情况制订调整方案,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审批。

  重庆市本次还要求主城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要对本区域土地等级税额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变化和毗邻地区应税土地税额等级情况,完善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