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我市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日前进行了调整。
据重庆市财政局介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通知》对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了相关调整。
本次税额调整主要表现在:一,保留原先八个等级,取消了幅度税额。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单一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20元、二等16元、三等12元、四等10元、五等8元、六等6元、七等4元和八等2元。二,对主城各区的土地使用税最高等级作了分类规定。分别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一等;北碚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二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行政区域确定应税土地等级。
此外,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本次调整还对工业性用地和体育设施用地适当降低应税土地等级作了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