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北碚区关于加快发展房地产业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发展房地产业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力实施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自执行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凡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房地产项目均适用本实施办法(不包括保障性住房)。
二、优惠政策
(一)新建星级酒店和大型商场的优惠政策
1.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和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区级收入部分全额扶持给企业。酒店和商场营业后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区级收入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各扶持50%给企业。
2.新建三星级以上酒店和建筑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区级收入部分扶持50%给企业。酒店和商场营业后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区级收入部分实行第一年90%、第二年70%、第三年50%扶持给企业。
(二)对用于经营的写字楼、商铺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写字楼、商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区级收入部分的50%扶持给企业。
(三)对30万平方米以上总部基地、专业批发市场和文化体育项目,以及一次性总投资5000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四)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对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实行城市建设配套费区级收入部分扶持政策。按照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在2011年3月31日前实行全额扶持,在201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实行50%扶持。
(五)在一年一届的“北碚区旅游节暨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对交易契税实行优惠政策。
(六)对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实行区级收入部分扶持50%的方式对该企业进行扶持。
(七)设立北碚区房地产业发展基金,2010年为300万元,2011年、2012年分别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房地产项目推进、宣传、促销和表彰奖励在综合效益、税收、开发业绩、社会诚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房地产企业。
三、申报程序
房地产项目达到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时,由项目业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房地产业发展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房地产业发展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执行。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碚区房地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