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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工业园区投资政策

  一、政策性资金扶持

  1、“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扶持政策:重庆市在2010年内每年切块到云阳县的三峡库区产业发基金为8275万元,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扶持产业项目,重点是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扶持方式分为两种:1)无偿补助。可按项目资本金30%以内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2)贷款贴息。给予该项目贷款贴息三年,贴息金额按该项目在银行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为准。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考虑一种扶持方式,且单个项目给予扶持的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不能超过3000万元。

  2、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从2008年起至2010年止,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3亿元的30%,用于转移落户库区企业的机械、设备搬迁运输费用补助以及库区重点工业项目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渝府[2008]51号)

  3、三峡电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至2010年止,从三峡电站扶持政策增量中每年安排3000—5000万元作为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用于三峡库区重点区县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和移民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转移落户库区的企业,享受三峡库区电力扶持项目专项资金补贴政策。(渝府[2008]51号)

  4、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转移落户库区的工业企业,当年新招用三峡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依次先征后返的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渝府[2008]51号)

  二、金融政策支持

  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转移落户库区企业展提供融资担保,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5%收取担保费用,银行利息另计。(提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文件、土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环评预审、资产抵押物、银行信用等级等相关资料。)(渝府[2008]51号)

  三、产业扶持政策

  1、在西部地区新建的内资鼓励类的产业项目的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新建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购买国内设备的,退国产设备产品增值税。(国税[2002]33号)

  2、外来投资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财税字(94)1号文件

  3、凡转移落户库区的项目,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举的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的落户企业,在2010年底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渝府[2008]51号)

  4、从2008年至2010年,凡转移落户库区项目列入国家级、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财政安排补贴。补贴标准为;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照新产品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拨款补贴。(渝府[2008]51号)

  5、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新入驻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生产用房和辅助用房占地产生的土地使用税3年内实行先征后返。(渝府发[2008]101号)

  四、其它政策

  1、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标准厂房项目,可享受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享受免征开发商在标准厂房产权登记和交易备案时应缴纳的契税。投资商第一次出售标准厂房时所涉及的营业税由区县财政在一个月内全额扶持。

  2、对市外来三峡库区投资的业主及其家属优先办理户口,持居住证的可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渝府[2008]51号)

  3、凡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转移落户库区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渝府[2008]51号)

  五、生产要素价格政策

  1、土地

  入驻云阳工业园区的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租赁等方式依法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凡以招、拍、挂方式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长为50年,土地出让价格按不低于取得该宗地的实际成本为准(土地出让最低价启动区5.7万元/生地。亩。生地,实际土地出让价格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员及对当地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定价);以租赁方式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园区管委会协调当地政府,配合项目业主办理临时用地建设手续。

  2、给、排水

  园区A区工业用水1.66元/立方米,生活用水1.36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2.16元/立方米(不含排污费);新县城居民生活用水2.95元/立方米(含排污费、水资源费),城区工业用水3.60元/立方米(含排污费、水资源费)。

  3、天然气

  工业用气1.674元/立方米,民用气1.45元/立方米。

  4、电力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电力价格执行。

  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1—10

  千伏35—110

  千伏110

  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5200.5100.5100.51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8430.8280.8130.798

  三、商业用电0.8430.8280.8130.798

  四、非普工业用电0.7650.7450.7250.710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0.3980.3830.3680.358

  五、大工业用电 0.6010.5760.5610.5514026

  其中:1.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 0.5260.5010.4860.4764026

  2. 中、小化肥 0.2860.2660.2560.2514026

  3.电解铝 0.5560.5310.5160.5064026

  六、农业生产用电0.4970.4820.467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2650.2500.235

  5、劳动力成本

  技术、管理人员:1500—2000元/月,工人:800—1500元/月。   南充华宝玻璃有限公司由广州华宝玻璃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广州华宝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0年,是由香港公司独立投资的外资企业。为国内玻璃三甲企业,主要从事专业生产各种电照明材料和灯头,为圣诞灯、节日灯、装饰灯、汽车灯、日光灯、节能灯、普通灯等各类生产商提供钠、钨、硅玻璃,高铅、中铅、低铅、高钡、低钡和各种颜色的玻璃材料以及灯头。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万平方米,注册资本720万美元,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拥有员工1000余人。

  南充华宝玻璃有限公司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占地150亩,建设内容包括6座窑炉及配套设施,原料及成品仓库、职工宿舍、办公楼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亿元,年上交税金1000万元,解决就业1200人。同时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落户我区,为高坪建设电光源产业基地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南充华宝有限公司已完成主体厂房建设,基本完成厂房装饰、区间道路硬化、主次大门建设、临时办公室建设、天然气安装和消防管道安装工作,四川设备安装完毕,生产用气已于3月2日接通,3月5日点火,预计3月26日投料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