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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合川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

  1、土地价格。凡新落户口区的企业,按照项目大小和科技含量高低确定土地价格,土地以成本价格出让。

  2、对科技含量较高的重、特大项目,可以作为特别项目享受最优惠的土地价格。

  3、土地使用证办理。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按协议要求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均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在投产时缴清土地余款。

  (二)财税扶持

  落户园区的企业,除享受国家、重庆市制定的产业扶持政策,民营科技企业享受民营科技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4、所得税。(1)市内搬迁落户园区的企业在投产纳税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按照“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所缴纳的所得税额由市财政当年按规定奖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2)市外进入园区的一般规模企业在投产纳税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按照“三免两减半”的政策,所缴纳的所得税额由市财政当年按规定奖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3)市外进入园区的特大型企业,根据其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情况可以享受更优惠的所得税政策。

  5、增值税。市外新落户园区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市财政每年按所缴纳的固定分成的15%奖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50O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O万元以上的,自纳税之日起5年内,市财政每年按所缴纳固定分成的15%奖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规费优惠

  6、建设期间业主缴纳的行政性规费全免,建成投产后3年内,行政性规费按标准低限减半收取。园区内落户企业的电力贴费、天然气初装费、宽带网初装费等按标准低限减半收取,免收自来水配套费。

  (四)立项审批

  7、投资建设审批。除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规定的项目外,其它投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审查;进入园区落户的企业,所有手续审批和办理,客商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由管委会代办,建委、国土房管、环保等部门选派“特派员”,快捷、高效、限时办理。

  (五)基础设施

  8、进入园区落户企业,其水、电、气、通讯、宽带网、主干道路达到“六通一平”。主干道路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水、电、气、通讯、宽带网主管网由相关部门负责铺设。

  (六)其它政策

  9、对落户园区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保护,除治安、消防部门外,其他部门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园区影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0、子女入学。进入园区投资的业主,其子女可在合川市范围内选择中小学校就读,免交择校费。

  11、颁发客商证。进入园区投资的业主,均可享受合川府发[2001]140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客商证,享受特别待遇。

  12、进入园区投资的业主或聘请的技术人员、从业的农村人口愿意迁入或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免费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愿转为非农业人口或转移迁户的,免费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13、对落户园区投资的业主,市委、市政府每年对贡献突出的,聘请担任市委、市政府经济顾问,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颁发特别贡献奖或名誉市民,推荐申报“质量效益型企业”、名牌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