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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园区的意见

巫溪县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园区的意见

工业园区是聚集产业、加快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平台,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巫溪县工业园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再造三个巫溪工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抓住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实验的历史机遇,以“一园多组团”为载体,坚持“循环经济”理念,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

按“一园多组团”模式,结合巫溪产业发展定位,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选择市场前景好、物耗能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入驻园区,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设施完备、配套功能齐全的工业新区。

到2011年,凤凰组团建成面积1平方公里、尖山组团建成面积1平方公里,培植20家骨干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2亿元、税收0.8亿元、就业1万人。到2016年,园区建成总面积达5平方公里,实现工业总产值45亿元、税收2.5亿元、就业3万人。

三、发展定位

坚持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市产业发展方向,依托资源优势,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和经济发展趋势,凤凰组团规划发展低污染、高产值产业,布局医药业、丝绸纺织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林特产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尖山组团规划发展以矿电联营项目为主的循环经济,布局钒钼矿、硅矿、电石、硫酸等资源开采与加工型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园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职能

1、成立巫溪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县经委、发改委、建委、土房、财政、环保、劳动、国税、地税、工商、公安、凤凰镇、尖山镇等为成员单位的“巫溪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领导,研究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园区建设有序发展,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常设机构。成立巫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在县政府授权下,承担园区规划建设、经济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实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制,主任直接向县委、县政府负责。

园区管委会对工业园区实施开发、建设和管理。园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拆迁安置、群众纠纷、社会治安、征地农民稳定等工作。

园区管委会首期核定编制8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作人员根据园区发展和工作需要,面向全县行政、事业机构选调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做大盘强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园区开发公司)。支持园区自主经营,规范管理,提高园区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按照“企业运作、封闭运行、独立核算、逐步平衡、滚动发展”的工作思路,赋予园区开发公司园区内土地征用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融资和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职责。

(二)切实搞好园区规划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由园区管委会聘请专业设计院所编制,经有权部门评审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园区建设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与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相协调,又要体现园区自身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规划区和控制区;既要尊重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节约开发成本,又要与建设生态园区、园林园区有机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国土、建委、环保等部门以及涉及乡镇要积极做好园区规划建设的配套服务工作。

县建委在园区设立派驻机构,按照园区管委会管理要求,负责按照经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使园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承办园区内规划建设相关事项。

(三)强化土地管理

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拥有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权,由园区开发公司统一征用,统一整治。

园区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收益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和安排就业多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政府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促进发展。

县土房局在园区设立派驻机构,行使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相关土地管理职能,负责承办园区内土地工作具体事项。

(四)扎实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筹措发展资金。建立园区自身运转和偿债机制,通过政府搭台,市场运作,采取政府拨一点,税收返一点,银行贷一点,土地盘一点,完成公司资金积累,构建公司营运资本,确保公司主体地位,增强园区发展活力。

2、建立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县政府每年将县工业发展基金的90%安排给工业园区;二是园区内企业所产生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园区;三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后,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园区土地整治;四是园区内综合规费实行先征后返,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将园区土地的30%规划为商服用地,开发所得收益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抓好园区规划控制区的供排水、道路、电力、通讯以及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入园企业创造条件。园区开发公司负责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供水、供电、通讯、闭路电视、宽带网络等,由相关单位按园区规划建设到企业内。

4、抓好标准厂房建设。积极争取帮扶区县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聚合效应,建设适当数量的标准厂房,通过出租、出让促进企业快速入驻和中小企业的孵化成长,拓展园区服务功能。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并按渝办发〔2007〕325号文件规定减免相关行政规费。

(五)完善入园企业配套政策

1、实行规费减免。入园企业因项目建设形成的行政规费实行减免政策,不能免收规费按低限标准执行。

2、实行税收优惠。园区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民营经济发展、下岗职工再就业、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优先申报政策性扶持资金。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发挥较好,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入园企业,优先申报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市级统筹部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

4、促进信贷担保扶持。加强入园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县翰信担保公司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为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树立“全民招商”理念,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招商积极性。根据园区各组团的产业定位,配置专业招商人员,创新招商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委托招商、亲情招商、以商招商、展会招商,大量引进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国内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入驻。

(六)切实加强园区管理

1、规范园区发展。一是实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切实把好项目入园关,严格执行入园项目评审制度。二是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提高入园企业的开工率、投产率和贡献率。

2、着力提高服务效能。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实行“一个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实行全程代办制。经审理合格并同意入驻的企业,所有手续由园区管委会代办,项目业主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政策承担办理费用。

二是实现限时办结制。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所有证照的办理,符合审批内容的,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复。

三是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收取和摊派不合理费用,利用职权向企业索取好处。

四是加强综合治理,净化发展环境,严厉打击损害投资环境的不法行为。

五是设立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成立环境建设督查组,纠查破坏园区投资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园区企业的投诉,一经查实,坚决处理,维护政令畅通。

3、支持和鼓励全县企业向园区集聚。新办的工业企业原则上落户工业园区。各乡镇引进的工业企业落户园区,享受园区优惠政策,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