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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2011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1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被考核单位于2011年12月25日前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办)报送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结、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申报表、企业入驻黔江后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项目实施的相关图片资料(电子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核。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核查。区委督导巡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办共同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请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分类

  按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下达黔江区2011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11〕43号)、区招商办《关于招商小分队成员单位目标任务的通知》(黔江招商办发〔2011〕2号)及区招商办《关于下达2011年街道镇乡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黔江招商办发〔2011〕1号)中到位资金目标任务6000万元标准为界线,分为A、B两类单位进行考核。

  A类:到位资金目标任务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单位,共20个。

  B类:到位资金目标任务1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共22个。

  (二)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

  1.到位资金(95分)

  完成目标任务记9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记分。

  2.基础工作(5分)

  (1)每季度按时报送到位资金进展情况表,计2分;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

  (2)积极做好为落地企业的服务工作,计1分;被招商引资企业投诉经核实的,每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签约后10日内及时报送每个签约项目的信息情况,计2分;未按时报送的,按报送比例扣分。

  (三)加分事项

  1.引进外资,按照到位资金每500万美元加0.2分,最高加1分;

  2.对A类单位加分,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后,每超额完成5000万元加0.1分,最高加1分;

  3.对B类单位加分,完成到位资金目标任务后,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加0.1分,最高加1分;

  4.完成下达的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个数加0.5分,超目标任务一个加0.1分,最高加1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二)实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

  1.对完成了下达目标任务的A类单位,按考核得分多少排位(得分相同时,到位资金绝对额大的排名靠前),设置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取前4名,各奖励现金12万元;

  二等奖:取5-10名,各奖励现金10万元;

  三等奖:到位资金达到6000万元以上,且考核分值100分以上的,作为三等奖,各奖励现金8万元。

  2.对完成了下达目标任务的B类单位,按考核得分多少排位(得分相同时,到位资金绝对额大的排名靠前),设置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取前4名,各奖励现金8万元;

  二等奖:取5-10名,各奖励现金6万元;

  三等奖: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考核分值100分以上的,作为三等奖,各奖励现金4元。

  3.非小分队部门和街道镇乡完成了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到位资金达到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奖励现金2万元。

  4.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达到上一类次的,自动升位按实绩就高计奖。

  5.特殊贡献奖。对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特殊贡献奖:

  (1)引进1个世界500强企业(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招商网提供的2010年的排位,下同),且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引进1个中国500强企业,且到位资金6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3)完成到位资金突破10亿元的招商责任主体单位,每个奖励15万元;

  (4)引进实际用工超过2000人的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

  多个单位共同引进同一项目的,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

  五、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