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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工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

(一)财税优惠政策

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5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1-5000万元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8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万元以上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

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投资企业的(以认定的证书为依据),从投资经营年度起3年内,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3年期满后,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仍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未来3年内,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

(二)土地政策

投资企业用地,根据具体用地性质,通过挂牌、拍卖、招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集体土地,可实行租用,租用方式由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或土地使用者具体商议。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者在有效承包期内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入股办企业。

(三)规费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免 (工本费除外,下同),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发生在县境内的工业企业联合、兼并、收购、破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属县级收取的一律免收。新建各类大型专业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从市场投入运营之日起,免收3年县级行政性收费。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和新办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期间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县政府按50%奖励给企业。

(四)投资服务

除入驻重庆荣昌工业园区的企业外,其余企业的行政性收费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一道门办结有关手续。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实行县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索要赞助、捐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及报销各种费用;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县上有明确要求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各种收费性的培训、会议、考察、评比活动。对重点企业罚款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税务罚款除外,下同),须报经县政府分管工业领导同意。违反以上规定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纪律责任外,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实施责任追究,予以警诫或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如属市直管部门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调整)。执法部门对新办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检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实行预告提示制度和首查免罚制度。对除涉及刑事违法、安全生产、税收检查及发生突发事件外,确需检查的须经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企业,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对未经批准擅自到企业检查的,并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凡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受到不法侵害,政法部门必须及时依法查处。对本规定的执行实行企业评价制度。每年综合目标考核前,由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县招商局联合组织考评,对执行本规定年度不满意率达30%以上的单位和部门,将给予其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满意率达 30%以上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属市直管部门的建议调离其主要领导。企业投资者及其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子女在本地学校就读,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五)扶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施技改扩建的县内工业企业(与技改税收返还政策不重复申报,且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下同),新购买成套生产设备 500万元以上且已用于在荣昌企业生产的,按照实际购买生产设备(以设备和发票为凭证)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投资企业的(与技改扶持、用电用天然气补助和外贸出口不重复申报,且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企业除外),从认定的次年起3年内,按该企业每年与上年新增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重庆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新产品自认定次年起,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前2年全额补助给企业,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六)人才政策

县列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对企业引进来荣昌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县经委备案);县列重点企业在荣昌主要负责人或当年销售收入上1 亿元且当年入库税金上1000万元的县列重点企业正副职领导(县经委备案),其子女在县内可选校入学,享受计划内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