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园加一”政策 享受重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政策、重庆市移民培训就业基地优惠政策、江津区职教创业基地、江津区现代农业园优惠政策。 2、西部大开发政策 符合国家鼓励类发展的产业项目,入驻企业自投产之月起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政策 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贴息政策:企业贷款利息可申报享受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政策。 4、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量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享受期限5年。 6、新产品开发政策 新产品开发政策: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重庆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拨款补贴。 7、服务 园区为入驻企业代办各项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8、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巨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可观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