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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云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园艺绿化、环境卫生、保安服务及配套设施的管理维修与保养等,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交通、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的道路、管线等设施设备,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

  第三条 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设园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园区物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内设综合部、维修部、环卫部和保安部。综合部2人,负责行政事务和标准厂房管理;维修部2名,负责工业园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检查等工作;环卫部9名,其中绿化技师3名,负责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养护工作,环卫工人6名,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保安部2人,由治安处兼任,负责园区治安巡查,一般纠纷调解。

  第五条 物业管理范围:1、标准厂房管理;2、园林绿地管理;3、环境卫生管理;4、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5、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章 标准厂房租赁和管理

  第六条 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云阳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积极鼓励食品、服装、电子、玩具等中小型加工企业进入标准厂房。

  4、最短租期不少于1年。

  5、起租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原则上至少租赁一层),原则上每平方米年产值不低于3000元。

  第七条 企业入驻时,必须与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租赁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租赁厂房名称、楼层及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物业管理费标准、租金及物管费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 租金标准按实际租赁年计算,租赁整幢标准厂房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平方米月租分别以4元、5元、6元的标准定价(三年后的租金标准由租赁方与园区管委会另行商定,并提前1年公布);分层租赁标准厂房的,底层按6元/㎡/月计收,第二层按5 元/㎡/月计收,第三层按4 元/㎡/月计收,第四层按3元/㎡/月计收。

  第十条 建立标准厂房奖励制度。根据企业实际纳入园区财政入库税收给予如下奖励:

  1、凡年产值在3000~3999元/平方米的企业,奖励(扶持)月租金1元/平方米;年产值在4000~4999元/平方米的企业,奖励(扶持)月租金2元/平方米;年产值在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奖励(扶持)月租金3元/平方米。

  2、2009年起入驻企业的租赁时间以正式签约进场满1个月后开始计算。

  3、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以更加优惠的政策租赁厂房。实际租金标准可根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员及对当地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定价。

  4、奖励政策以一年为单位结算兑现,实行先收后返。受奖励的企业要提供相关的申请及税收资料。

  5、优惠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但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标准厂房销售实行“限价制”,实行单独核算,最高销售价格控制在税前利润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核算时政策性减免、扶持和奖励不纳入销售收入范围。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机构内部对标准厂房的租赁和购买要建立台帐和相关档案,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最后1周送领导存查。

  第十三条 标准厂房管理及维修养护

  1、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企业负责;园区内公共部位的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供电、供水、消防、路灯、通讯、公告栏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2、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因生产需要,企业对厂房做分隔改造或内部安装机器设备时,不得超过楼面允许的荷载。施工前须征得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同意并提供施工图纸、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才可以进行。因施工影响其他楼层时,需书面征询涉及部位用户的意见。

  第十四条 企业按租赁面积0.3元/㎡/月的标准每月10日前向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于标准厂房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维护、保养与管理。

  第十五条 水、电、气收费管理

  租赁或购买厂房企业的自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企业负责缴纳,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用供水、供电等计量器具,合用双方必须签订使用协议书,并明确缴款人和费用分摊的规则。

  第四章 园林绿地管理

  第十六条 在各个绿化场所,均设置爱护绿化警示牌,敬请大家爱护绿化,保持环境清新、优美、整洁。

  第十七条 招聘专业人员2名实施绿化管理,对草坪、花卉、树木等,进行栽培和定期修剪、养护,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作好防涝、防冻事项;适时喷洒农药,预防病虫害;及时更换死亡苗木,保持园区花木繁茂。

  第十八条 对不爱护绿化行为予以劝阻、警告;对故意损毁、破坏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提请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确保园林绿地不被破坏、践踏、占用。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在园区规范设置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及附近整洁,桶外无垃圾,确保定点堆放、定时清运。

  第二十条 招聘环卫工人对园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楼道、电梯厅每日清扫;楼梯扶手每周擦洗;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的积水、积雪;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一次,需要时及时清掏;化粪池每二月检查一次,如有异常及时清掏。

  第二十一条 按园区实际情况,对需要的部位进行消毒或灭虫除害。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园区人员安全、健康和环境整洁、卫生,禁养畜禽。

  第六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共设施维护的基本要求:

  1、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对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障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定期巡查,作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4 、保障电梯正常运转;

  5、 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状态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 设施设备保持整洁、通风,无冒、漏、滴现象;

  7、 保持路灯、楼道灯完好,发现损坏者,及时修复或更换;

  8、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设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招聘维修工2名,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巡查及24小时维修服务,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功能完备,使用安全。

  第七章 有关禁止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为了维护园区的良好形象,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企业不得擅自占用园区公用道路、绿地搭建违章建筑。

  2、企业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

  3、企业进行装修时,须将装修方案报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利用区域内的物业设置广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在征得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违反租赁或购买厂房合同、物业管理禁止行为和物业使用管理维修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建设、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