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广安门内税务所 来源: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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